□桂慧樵 文/图
近年来,国家为减轻老百姓的负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部分收费逐步进行了规范和减免。但位于苏北大运河的邳州市仍存在以行政手段强行向当地和外地进入辖区港口码头从事营运的船舶收取所谓的 “业务代理费”。不仅收费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时间长达10年之久,船民们怨声载道,反映强烈。春节前夕,有100多位邳州籍船东联名向江苏省有关部门和本地政府反映,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
江苏省邳州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水运条件,特别是被誉为“黄金水道”的京杭大运河纵穿南北,成为苏、鲁、豫、皖等周边地区重要的经济枢纽和货物集散地,也是苏北、鲁南等地物资通江达海的重要通道。邳州境内水网密布,河湖交错,在百余华里的河道上形成了50多家港口、码头,货物年吞吐量达1000万吨。据悉,截止到2008年底,徐州地区已拥有各类运输船舶4610多艘,船舶载重量超过177万吨。其中,邳州市就占了2473艘和92多万吨载重量,水上从业人员近2万人。
为加强对该市港口码头实行统一管理,1988年10月,邳州市港务管理处经当时的县政府核定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县交通局,在生产经营上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正因如此,一些费种也应运而生。
业务代理费为谁代理
10多年来,邳州市港务管理处受邳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委托,履行邳州市港口行政执法和港口规费的征收管理及稽查职责。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该处管理人员的不断增多 (由初期的不到20人,猛增至现在的190多人),职工生活福利以及工资发放均成问题。1997年,该处借江苏省1996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巧立明目,既不向船民宣传,也不公示,便强行向承运人按照全程运费的2%标准征收 “业务代理费”。
特别是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水运价格一路下跌,但港务处的收费却有增无减,遭到大多数船民的抵制和不满。
据查,在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交通厅和江苏省物价局 《关于整顿水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第八章第二十五条中所规定的内容则是:“运输服务企业为承运人提供货源、组织配载、办理托运、承运等项业务,应向承运人收取劳务费。”1996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修正)第三条也明文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
然而,醒悟后的船民认为,邳州市港务管理处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而并不是通知所说的水路运输服务企
业。且承运人既没有委托该处为其提供货源,组织配载;也没有为船队办理托运和要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更没有为船队 (货船)安排装卸以及船舶作业所需的拖轮、浮吊等服务。纯属是强加于承运人的一种不合理的业务代理费。
据邳州市港务管理处的负责同志介绍,为了规范管理,目前该处已在全市辖区港口码头较为密集的地方共设立了5个现场执法点,负责现场监管及收费工作。2005年之前,所收的业务代理费一般都在1000~2000元。近3年来,一方面,他们加大了管理力度,将应收的收到位;另一方面,随着船舶的不断更新和变大,一个船队一般提高到4000~6000元,属正常收取的数额。
船员们则认为,收费应该合情合理,绝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超出自己的责任范围。令他们不解的是,近年来,邳州市港务管理处均在从苏北大运河通往各港口的支流港叉口门设卡收费。在西加河河口还利用海事部门遗留下来的旧囤船将一艘破旧且无船号的小艇拦船设卡。不仅严重违反了交通部 《关于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上拦船收费的规定》,而且使本来就窄浅的河道经常堵塞。据悉,这种不该收取的费收仅2008年有据可查的就高达435万多元,还有一些收了钱不给票据的就无法统计了。该市物价局的同志告诉记者,由于江苏省各种规费政策与周边其他省市不一样,加之这些收费不断增多,致使很多船泊外流,每年这种情况的各种规费损失均在6000多万元。
是管理还是卡要
作为执法部门对所收的费种及其相关条文均应对外公示,亮证执法。可是邳州市港务管理处10多年来只知收费,却没有将相关条款和收费依据向船民公示过。在他们设在西加河口现场执法的囤船上,记者见到的则是张贴有邳州市交通局的一张委托书及邳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承诺书。
据船员们反映,在收费中,该处是看人打发,同样大小的船队有的相差几百元,最多的可达上千元。甚至有的交1万元,可以管1年,但对于有的船还可以强行收两次。
2008年8月17日,江苏某拖船队在码头装完货后,执法人员强行收取6000元的业务代理费。第二天当该船队航行至戴庄桥下游时,港务处执法人员借故扣留了该船队,又向船员强行索要了500元,并不给任何票据。事后,在船员们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补开了。
2008年 12月12日,发生的强行拦船收费事件更是令人愤慨 。 当 月 初 ,“徐轮拖508”号船队 (1轮7拖)在进入西加河河口时,按惯例将船舶有效证书押在执法囤船上,待该轮队装完货后已是12日晚上7时许。当船队载货返航快出西加河时,由于未交业务代理费,港务管理处执法人员竟然开着一艘无证小艇,不分青红皂白向该轮船头右舷撞去,由于小艇驾驶人员操作不当,险些沉没。事后,执法人员却气势汹汹地逼着 “徐轮拖508”号轮队强行交5000元的业务代理费,并拦住船队去路,整个拦截过程长达一个半小时。
几乎在同一时间, “鑫隆拖2”号、 “邳航拖69”号和 “东方拖26”号等3个船队,满载着膏石,也是从此河口经过时,均遭到执法人员的拦截,强行收取业务代理费。船员们气愤地说: “你们为我们的船队究竟代理了什么?”并继续向苏北运河方向航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了不使这4个船队跑掉,当晚,邳州市港务管理处竟将盖有邳州市税务局和该处印章的四张 “协查通知单”,分别已未缴纳税费等为由,连夜送达张庄海事所,请求该所对4个船队协助查扣,禁止离港。
对此,船员们议论纷纷。此事不仅惊动了税务局的领导,而且还在当地掀起一场罕然大波。
为了不误航时, “鑫隆拖2”号船队只得按他们开出的价格足额付清,其他两个船队在由现场执法人员担保后,该处才将一张只盖有该处印章的通知单送达张庄海事所。将扣留长达20多个小时的3个船队解除禁令,同意放行。
由于 “徐轮拖508”号船队执意不肯交这种既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服务,又要强行收取的费用,港务处也拒绝归还所扣押的航行签证簿。船东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有破费近万元租用他人的轮头,拖着7条货驳继续南下。可是时至今日他们的签证簿仍被扣押在港务处。
无独有偶,2008年12月17日晚“江苏拖1926”号轮队 (1轮12拖)也是在西加河内港装完货后,深夜11点多钟,当船队航行至戴庄桥下约3公里的林庄村附近时,同样遭遇这艘小艇的拦截,执法人员强行向该船队收取业务代理费7000元。在遭到船民们的拒绝后,执法人员用小艇对着该船头右弦猛烈撞击,导致该船头偏离河道中心而搁浅。
不仅如此,他们还围攻和殴打驾驶人员。船员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报了警。为了抱复船员,执法人员再次开着小艇对1926船头的左弦再次进行撞击,造成船头严重损坏并出现漏水。并对船队进行骚扰,直到凌晨3点半左右。
由于船头漏水严重,船员们一边抢险堵漏,一边将船开到昌猛船厂进行抢修,仅此就花去了4860元。因厂方急催货物,12月19日该船队只有连夜出航。当船队行至邳州张庄海事检查站时,又被港务协查员以没交业务代理费为由将船队扣留,使船队每天的损失高达4000多元。据了解,一个多月来,邳州市港务管理处先后对10多个船队进行了强制扣押。严重损害了港务部门的形象。另外,在收费上也是五花八门。据有些船东介绍,执法人员见收不到费,便主动为承运人担保,且每个船队的担保费在4500~6000元。仅2008年12月中旬,先后就有近10个船队被担保过。有的担保人连承运人的面都没有见过,事后,担保人通过打电话催要担保费,才使船民们恍然大悟。
船老板刘某也反映,2008年他有一个船队共跑了5个航次,每个航次都按他们说的费用照交,可是只收到7月20日的一张5500元票据,其他几个航次的票据多次找他们索要,至今无果。邳州市港务管理处是收了钱,有意不开票,还是其他原因,至今还是一个谜。
“北方169”号船队的王老板也反映,2008年12月8日,他的船队在西加河装膏石5000吨,当即执法人员田某催要了他的4500元业务代理费,但钱交了后,至今也不见票据。船员们纷纷议论: “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到底流到哪里去了?要向交通管理部门讨个说法。”
由于该费收得不明不白,2008年12月18日,邳州市航运公司所属的“东方26”号船队的刘老板,以请求确认被告委托邳州市港务管理处在执法中强行向该船队收取5000元的业务代理费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将非法所得返还原告为由,将邳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
此项收费及该处在执法上存在的问题,已引起江苏省交通厅、省港口管理局、省运管局和徐州市港口管理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徐州市物价局对船民们的举报,已进入受理阶段。邳州市港务管理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并从2009年1月起停止收取该费。
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等船民们喘过气来,一种令船员意想不到,且与他们毫无关联的货物港务费又强行向承运人征收,使本能平息的收费之争,再掀波澜。
船民交不完的怨枉费
据了解,邳州市港务管理处突然停收业务代理费,除了外界的重重压力和他们自感心虚外,还在于他们又找到了另一条谋生的收费渠道。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为了将失去的 “业务代理费”重新补回来,且更具合法性,邳州市港务管理处在未征得江苏省港口管理部门的同意,便以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 (2005)199号文件为借口,于2008年12月29日,即向邳州市物价局呈报了一份 《关于申请向承运人收取货物港务费的报告》,并再三敦促该局要在当月底批下来。
当徐州市物价局向江苏省物价局汇报时,省局的同志当即作了答复,因为该局转发的国家有关文件,对该费征收的义务人没有作明确规定,究竟向谁收具体操作还不清楚,所以该局对此项收费一直没有执行。采访中,徐州市物价局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因为全省还没有开征此费,我们也想放一放,但市港务管理处催得比较紧,我们也是在未下发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临时发了一本收费许可证。”
有了收费许可证,他们不顾船民们的强烈反对,强制执行。2009年1月14日14时许,由港务处的郭副主任带领下,开着两辆小轿车赶到戴庄港,见正在码头装货的 “东方拖8号”船队没有交货物港务费,于是便将两辆轿车死死堵住装卸码头,致使港口生产停止。当日18时许,见记者赶到现场,这些执法人员才开着车离开了。第二天,他们又照例赶到现场继续阻止装船,记者当即向省和徐州市港口管理局反映,省市两级领导非常重视,并要求港务管理处先将该费停一停,才使事态得到控制。
针对该费收与不收,如何收等问题,记者走访了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一位姓吴的同志解释说,这类规费淮安和其他几个市的物价部门也曾多次找过他们,也想开征这类规费。但因该费究竟向谁征收目前还不明确,所以他们没法执行。
于是记者采访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水运司的同志明确答复,货物港务费应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按每吨1元的标准,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这位同志再三强调对所征的费用,原则上全部用于港口、航道、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至于交费义务人。这位同志补充说,收费对象应该是货主。而收交费主体,不得转嫁。
然而,邳州市港务管理处急不可待地强收货物港务费,究竟是将费用用于港口、航道、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还是另作他用,现在还不得而知。
2009年2月2日上午, “富航拖20”号船队正在港口装货,突然,港务处来了七八个人,拦住不让装船,说要收费。并说是收货主的,不收船上的。但如果不交费,这货也装不成。第二天下午, “东方拖3”号船队也在码头遇到了麻烦。理由也是因为交费问题,执法人员压住不准装船。船员们苦苦哀求,可执法人员说: “没用,要不你先垫上,否则就等着吧。”
船员们真不理解,同是一个江苏省,为什么其他市不收,邳州市可以收,原因何在?他们迫切期待上级有关领导和当地政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等该费收与不收、向谁收?给他们有个明确的答复。不能再让船民们交那些与船舶无关,且又是加强于他们身上的怨枉费,让广大的船民真正从众多的收费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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