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2009-2-25 0:5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南京与淮北两市时空距离较近,人缘相亲,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泛。在经济全球化和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交流合作,符合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共同需要,符合两市人民共同愿望。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推进两市经济社会互动融合发展,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推进两市间合作,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坚持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消除排他性和歧视性政策,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市场开放,要素优化配置。
———坚持互利共赢原则。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竞争有序、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合作内容
(一)共同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合作
充分利用南京市煤炭、电力市场空间和淮北市丰富煤炭资源优势,积极实施“淮电东送”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两市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煤炭、电力项目的合作开发,促进两市在煤炭、电力及石化、煤层气等能源产品上的产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积极探索港口和航空领域开展广泛合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现有水系、航道资源,共同开辟两市间水运大通道。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在淮北设立皖北航空服务中心,放大、延伸禄口机场国际航空港辐射功能。
(二)共同推动产业与投资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对接和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煤电、煤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陶瓷建材、医药等行业的合作,开辟两市间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共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合作群体,积极推进跨地区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双方企业联合开发区域内优势资源。支持两市优势企业、优势资本以投资、参股、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支持两市企业在对方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切实加强两市开发园区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淮北市承接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打造生产要素互补、上下游产业配套、区域合理分工的产业承接平台。支持南京市、县(区)政府和企业在淮北规划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积极探索共建共享“飞地”园区的新模式。鼓励南京高新开发区参与淮北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淮北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优惠政策。
(三)共同推动金融、物流、旅游等服务领域合作
加强双方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积极搭建互利共享的融资渠道,促进两市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双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欢迎南京银行在淮北设立分支机构。
发挥南京国际航空、水运的优势,积极为淮北提供中转、配送和出口等服务。加强双方物流规划的交流和衔接,共建共享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基础平台,支持南京物流龙头企业整合淮北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深化双方商贸流通领域的合作。
整合两市旅游资源,相互推介、联合营销,打造精品旅游路线和品牌;推进双方市民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逐步互享旅游同城待遇;构建两市一体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旅游“绿色通道”。
(四)共同推动科技、教育、人才领域合作
整合两市教育和培训资源,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办学;支持两市高校共建产学研基地,搭建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
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资质互认和无障碍流动,促进两市技术交易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合作交流。加强两市组织、人事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沟通,组织双方公务员、企业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互访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共同推动市场领域开放合作
破除行政区域壁垒,推进资本、技术、金融、土地、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的相互衔接,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改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政策体系。
建立两市信息资源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探索建立两市各行业的信息互通网络。
鼓励和引导双方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对对方参加本市举办的重大经济贸易、招商引资、展览展销及学习考察等活动,积极支持,提供优惠和方便。
三、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高层对话协调机制。双方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进行高层互访,研究区域合作重大事项,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日常工作由两市发改委、经协办负责落实。
二是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双方责成有关对口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已达成合作意向和已签约的合作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跟踪服务和协调落实。
三是建立各类经济组织密切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两市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之间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在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