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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四条件

2009-2-6 16:3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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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碰自赔”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各保险公司应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2月1日,交强险就正式开始施行这一“互碰自赔”的新办法,让车主理赔更为便捷和简单。不过,“互碰自赔”并非没有规矩,它须满足“四项基本原则”,车主且要牢记。
    首先,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其次,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再次,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最后,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与此同时,承保的车辆发生“互碰自赔”的事故以后,可以直接向95518进行报案;如果是两辆异地车辆发生互碰,也同样适用 “互碰自赔”这种理赔办法。 (枭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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