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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吸引外飘船舶“海归”

2009-3-16 17:3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国应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吸引我国船舶‘回归’,扭转我国船队萎缩的现状。”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武献华建议。   中国船挂“外旗”
  武献华在发言中指出,我国远洋运输船队总运力居世界商船队前列,然而在境外注册、悬挂外旗经营的中资船舶(即“方便旗船”)比例正在不断上升,从占中国远洋船队总载重吨的23%,骤升至56%。
  根据各国现行法律,船舶国籍登记按照登记条件划分,可分为严格登记和开放登记。严格登记,是指登记国对申请船舶登记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对船舶所有人、船员国籍的限制以及登记时所需文件的要求等等;开放登记指登记国对船舶登记方面的要求较宽松的登记制度,也称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船舶到开放登记国去登记,就叫做“方便旗船”。
  我国是采取严格登记制度的国家之一。登记手续其实还好办,主要是经济方面的一些考虑,造成我国大量较新较好的船舶到开放登记国去登记,成为“方便旗船”。
  武献华说,中资船舶大量悬挂外国旗运营,造成国有资产失控、税源流失、外汇储备能力削弱;而中资方便旗船舶在国外买卖和建造又严重影响了国内制造业的发展,使相关行业失去了船舶建造、零配件供应的市场;船东大量雇佣廉价的外国船员,也使国内广大船员失去了就业和发展的机会。所有这些都给我国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隐患。
  通过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吸引船舶“回国”
  武献华认为,在我国建造的船舶宁愿挂方便旗也不挂中国旗的原因有四点:
  一是入籍成本高。我国对进口船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计高达27.53%,而入籍方便旗,则完全不用交纳此项费用。
  二是赋税过重。我国航运企业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城建税等诸多税费,而方便旗国家大多仅对航运公司征收象征性的年税,有的甚至是免税。
  三是国内船舶建造和买卖的金融环境不完善。金融产品少、贷款期限短、利润高、融资偿还条件较为苛刻。
  四是缺乏扶持国内航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建造船舶用于出口,船东将享受造船材料及设备的退免进口税及增值税政策,但将船舶登记在国内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优惠等。
  针对这些原因,武献华提出,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吸引本国船舶“回归”的国际通行做法,是扭转我国船队萎缩现状,也是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化解和消除目前国际航运和造船市场出现下滑和萧条等对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航运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举措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武献华建议,借鉴国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尽快确立我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配套法规,要制定我国的《国际船舶登记条例》,对现行《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进行修改,适度放开对从事航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数和中方出资额的限制。
 他建议,我国要制定优惠待遇措施,依托保税港区的特定环境,制定免除船用进口设备进口关税和国内造船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出台在引航引水、航线配备、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此外,还要放宽对雇佣外籍船员的严格限制,允许雇佣外籍船员,船员结构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外籍船员。 
  武献华还表示,我国应适时延长造船贷款年限,建立专门面向我国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完善船舶交易的相应辅助配套服务和措施,制定鼓励国轮国造的优惠政策,持久地吸引船舶、人才等的集聚。
  吨税制应成为另一手段
  武献华建议,目前世界上60%的航运大国采取的征税方案都是比较优惠、简单的“船舶吨税制”,事实上它已经成为国际船舶运输税制的一个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张富生在去年就提出议案,建议我国采用目前航运大国通行的税收制———吨位税收原则,就是以船舶吨位为基准的利润税,而非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利润征税,其税率一般低于通常的企业所得税。
  张富生例举了包括荷兰、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世界上采纳吨位税制国家的有关情况后表示,我国采用吨位税制税收原则的意义是:有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的稳定;有利于增强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国内注册的船舶数量,实现国防安全;有利于航运公司预测税负、制定长期投资计划。
  武献华说,应依照国际通行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具体措施,由目前过重的税费体制向“船舶吨税制”转变,以此减轻我国航运企业的运营负担,扶持国内航运企业长期持久发展,提高海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增强中资船回国登记的吸引力。
  我国造船界的权威专家朱汝敬建议,我国可以考虑直接实施吨位税制等扶持航运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特案免税登记效果不错
  为鼓励悬挂外旗(即“方便旗船”)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从2007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明确规定,凡是按照规定回国登记并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从2007年7月1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报关进口的,免征9%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该项政策两年内共分四批集中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别提出申请。目前,前三批已经办结。据了解,经交通运输部报财政部批准的前三批特案免税登记船舶达到了44艘、近200万载重吨。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后悬挂五星红旗航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五星红旗船队的壮大。
  该项政策的推出,使相关船公司受惠明显。以一艘造价在1亿美元的中资方便旗船回归五星红旗为例,总计26%的免税一项,船公司就可节省2600万美元。
  然而,有专家指出,如果“特案免税登记”长期化,那么就等于在实质上取消了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船东肯定会更多地选择到贷款更为便利的国家购船,必然会给我国船舶工业造成较大冲击。
  记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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