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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鑫公司的烦心事

2009-3-28 12:4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河北鹏鑫管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在给本报发来的一份求助信件中详细描述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原文摘录如下):
    交货时间推迟一个多月
    合同规定为交货期20天,鹏鑫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预付金30%,共计8万余元。合同到交货期时,于2008年12月16日,宽宏把合同货物名细(重量、货款)传真至鹏鑫,鹏鑫立刻办理货款,并将银行汇款作业流水单传真至宽宏,以证明的确已经办理付款事宜。鹏鑫虽苦等数日,但总收不到宽宏发来的货物,遂打电话询问不予交货的原因。而宽宏一拖再拖,最后交货的时间,己经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推迟了一个多月。
    产品规格不合约定
    2009年1月2日货到了,鹏鑫收到宽宏发出的一种规格为60×11的24支钢管。经鹏鑫方质检,实际壁厚为8.5mm,不符合合同约定,更不符合ASTMA335标准,鹏鑫传真工作函至宽宏,并立即与宽宏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宽宏不但不予以解决,还强词夺理。宽宏有位自称“王晶”的女士说:“钢管我们检验过,产品合格”,然后就挂掉电话。
    “宽宏”的态度
    2009年1月6日,鹏鑫给宽宏再次传真工作函,要求退回规格为60×11的钢管,于1月9日之前,将该批货物货款退回至鹏鑫公司账户。宽宏置之不理,并且推辞。宽宏“左文”女士说:“货己经给你们发出,其他事情我们就不管了”。
    1月20日,鹏鑫收到宽宏发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两种材质为P91,规格为73×14和27.5×5一批规格为73×14的21支钢管,其中73×14钢管,宽宏发货磅单的数量为2.610吨,而鹏鑫过磅的数量为2.326吨,重量少了0.284吨,按每吨价格50000元计算,少的这些钢管价值就为14200元。不仅如此,按合同约定应该是27×5.5,结果实际为27×8.5,就是说,规格为27×5.5和60×11两种钢管的管壁一个超厚3mm,一个薄2.5mm。因为这两种钢管不符合鹏鑫客户的要求,更不符合产品ASTMA335标准,所以鹏鑫至今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从而至使客户延误工期,为此鹏鑫给客户赔付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反复交涉无果
    当时,由于春节临近,货运车辆难找,因而在春节以前货物一直未退回宽宏。春节过后的2009年2月10日,我公司委派司机王超(车号:冀J36421)将两种规格为60×11和27×5.5的总重量为3.49吨的钢管,连同宽宏2009年2月4日开出的发票一同退回宽宏。货物运达上海以后,司机立即打电话与宽宏取得联系,然而宽宏不管不顾,拒绝接收该批货物。由于我公司在上海人生地不熟,费尽周折,终于联系到司机孙文亮,(其车牌照号为:冀J55167)又连同货物和发票悉数运了回来。
    后来,我们多次打电话与宽宏交涉,但宽宏始终不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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