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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于年内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09-4-15 20: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2009年2月12日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黑龙江省拟于年内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不在本次取消范围,仍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根据2009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10号文件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精神,我省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黑龙江省目前已纳入国家初步确定的15个第一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份。其中华东片区的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5个省份作为试点,2月底前已全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天津、广西、云南10个省份,将根据试点省份取消收费后的进展情况、效果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今年内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具体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后,与省政府商定。在国家和省政府未确定取消收费前,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交纳车辆通行费。另外,《方案》规定,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不在本次取消范围,仍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发展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政策,我省自1984年开始实施这项政策以来,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据统计,省内全部的高速公路、70%的一级公路、86%的二级公路都是通过贷款修建的,这一政策对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原有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作用功能逐渐削弱。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沿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国务院决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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