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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不处理最高罚10万

2009-4-22 14: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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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3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最高罚10万元。机场管理机构临时关闭运输机场,未及时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民航管理部门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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