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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县级政府为村路建管养责任主体

2009-4-23 13: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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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府通过《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办法》填补了江苏省村道养护、保护主体不明确的立法空白,规定乡(镇)政府应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支持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养护工作,并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单位、个人保护村道路产路权;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向乡(镇)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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