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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

2009-4-9 23:0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程参加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ITC337调查的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海锋建议,想要占领欧美特别是美国市场的中国出口企业,无论今后是否会面临337知识产权诉讼,都要提前做好准备。
  准备包括在日常生产中,企业要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国际贸易中不得有半点儿侥幸心理,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一旦出现侵权,影响十分恶劣;而在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后,企业一定要在出口的终端国家,比如美国、欧洲等所在国同样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受地域限制,在出口国和目的国同时申请专利,才能做到“双保险”,这样保护才能全面;一旦遭遇337调查,企业定要积极应诉,千万不能消极。否则最终失去的会远超过预想的200万美元的应诉支出。
  董海锋告诉记者,通过这一年多来的诉讼,他总结了五点成功应诉经验,希望能给我国出口企业提个醒。
  ———企业接到“337调查”的通知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对此事的利弊做出正确的权衡,选择应诉或不应诉究竟会对企业将来市场的开拓和经营产生怎样的影响。例如,从资金角度,如果企业选择应诉则需要支付200万美元的律师费,那胜诉或败诉后,所产生的收益或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与先前支付的200万美元达到收支的平衡?从时间角度,由美国ITC发起的“337调查”法律程序严谨细致,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一般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被诉企业的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黄金销售期只有一年,那么,是否去应诉就非常值得商榷了。
  ———面对“337调查”时,企业需要在专门人员调查之前,先就企业手中掌握的专利和技术与ITC所调查的专利进行比对,然后对自己的胜诉率做一个风险评估。如果败诉可能性较高,那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偏向虎山行了”。
  ———日常经营中,企业需要对设计生产工艺的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337调查”要求被告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与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否则被告企业地位将十分被动。
  ———一旦进入应诉阶段,企业的态度必须老实。美国“337调查”十分严格,对程序证据的要求甚至已经超越了实体证据。假如被告企业出现故意隐瞒一些关键性证据或是提供虚假证据被对方律师或ITC发现的话,ITC会就此认为企业还隐瞒着更为关键的证据,从程序上直接判为败诉。比如此次捷康主动应诉,双方在交换证据时,直接将电脑硬盘寄到了美国。
  ———最后是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做337案件时间较长,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律师比较了解当地行政法官的思维方式和美国本土相关行业的专利,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问题核心,增加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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