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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曲线救国”的得与憾

2009-5-10 12:1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林振强
    “您是说明天就需要这份文件?那我这就把文件快递过去。”刚刚放下电话,小王就开始为在上海谈生意的总经理准备材料。当文件准备齐整,小王再次拿起电话准备叫快递公司取件。然而,这时的小王看着案头便签上写着的一长串快递公司电话,有些犹豫了。因为公司与多家快递有合作,有民营、有外企,还有EMS,到底选哪家好呢?
    其实,小王面对的问题并不少见,随着近年我国快递市场迅猛发展,良莠不齐的快递市场,让人们遭遇选择困惑。但也许再过一段时间,这个名单就会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将通过规范发展更强大,有的企业可能退出市场,原因在于新 《邮政法》的即将实施。
    4月24日,数易其稿的新 《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快递市场准入、限制外资快递等作出明确规定。邮政、民营、外资企业的各方利益,也随着新 《邮政法》的出台在暗自涌动。
揭开真实面孔
    “和年初推出的燃油税一样,新《邮政法》也已经修改讨论了好多年,其实早就应该出来了。”一家快递企业高层向记者说。
    始于2002年4月的 《邮政法》修改,至今已出台了前后10多份修改稿,到今年2月24日正式推出,真可谓 “千呼万唤始出来”。虽然通过之前的草案以及在坊间的各种版本的小道消息,人们也对这份新 《邮政法》大概有了些了解。但当如今真正掀开面纱,正式与大家见面时,还是引起了一些不小的关注。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天天快递集团董事长詹际盛对记者说。他的话代表了业内普遍的声音,新 《邮政法》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无疑对规范邮政、快递市场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此,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表示: “修改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尤其令人欣慰的是,新法对邮政普遍服务颇费心思。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4月26日表示: “这次修订,是邮政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条款从44条增加到87条。确立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体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2009年的 《邮政法》和1986年的 《邮政法》相比,立法环境、经济环境和指导思想有了重大变化。新法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现了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现了邮政改革的重要成果;对非邮政快递市场主体有重要进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介绍说, “新法承认了符合资质的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合法地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显然,这样的结果让民营快递企业深感欣慰。
    新 《邮政法》出台后,我们看到了一个日渐规范的市场,但也看到了隐藏背后的各家不一样的表情。
搅动一湖春水
    在新 《邮政法》中有关 “快递业务”的内容虽然只占用了一个章节,却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部分。因为在快递业这个充分市场化的领域里,牵扯着太多的利益纠葛。
    新 《邮政法》对邮政企业不同类业务的分业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受直接影响的是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对此,中邮物流运营总监田学军对记者坦白地说: “我们其实一直都是按市场化的方式在运作,所以对我们的影响很小。”
    那么,同样身为邮政系统下属的EMS呢?长期以来邮政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时产生的亏损,需要向国家申请补助。而新 《邮政法》中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在业内人士看来,EMS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快递企业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市场挑战,但也将加快邮政系统快递企业早日在市场化中脱胎换骨。
    受影响较大的另一方则是外资企业。新 《邮政法》明确规定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在附则中对信件的定义是,是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这其实没有把文件类排除在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该规定近似 “曲线救国”——照顾了大量年轻的民族快递企业,免受国际快递大鳄的冲击。因此,新 《邮政法》出台的第一时间,代表FedEx、DHL、UPS、TNT四大国际巨头的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和中国欧盟商会以最快速度发表声明,对此 “表示遗憾”。
    但这部力求规划和发展民族快递业的新法,也给国内低成本的快递企业带来一些遗憾。首先,新 《邮政法》设定了快递市场准入门槛,有人认为这个门槛有点儿高。刘建新介绍说,新法实行了比较高的门槛,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而对于80%以下的中小企业则难以达到。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 《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原因包括:银行不贷款;面对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本身就已资金困难;中小企业没有补贴和扶持政策,在不利的情形下只能选择退市。
    此外,新 《邮政法》提到,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也让民营企业心里惴惴不安。
悬念仍然存在
    在今年3月的一个快递行业内部研讨会上,各类快递企业齐聚一堂,在各位代表发言的字里行间,透露出对新 《邮政法》的无限期待。他们既希望通过立法对外资企业逆市扩张有所规制,也希望国家能给民营企业更多支持与关注。现在看来,规制外资的效果已经基本达到,但遗憾的是信件邮政专营范围还没眉目。
    “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的条文一直存在于 《邮政法》当中,只是专营范围屡有变化,从500克、350克下降到150克。非邮政快递呼吁,邮政专营的定义应采用重量与资费相结合的双重标准,而不是只使用单一的重量标准。
    在新 《邮政法》中则回避了对邮政专营范围的界定,而将规定专营范围的任务,交给了国务院,这也使得人们普遍关注的最大悬念继续被保留。在与邮政企业的博弈中,民营企业显得很无奈。天天快递的詹际盛表示,现在情况还不确定,说什么都太早,只能期待相关配套法规尽快起草制定。而顺丰速递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新 《邮政法》刚刚出来,还来不及认真讨论、研读,但对于专营范围的确定也十分关注。 “毕竟10月份才实施,我们一定会通过中国快递协会等行业组织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实,就像燃油税在推出之初也有些未明确的空间一样,新 《邮政法》中也有许多问题留待进一步解决,比如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资金用于支持邮政企业用于普遍邮政服务,那么如何保证这笔资金不挪作他用?如何进行监管?如何借助新 《邮政法》推动邮政系统物流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当然,新 《邮政法》下,在国内快递市场,邮政等国有快递、外资快递、民营快递将如何发展也将是各方聚焦的话题,只是现在讨论起来仍为时尚早,就像中国国内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的那样: “新 《邮政法》虽为邮政、外资、本土企业列明了准入门槛,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最终决定三方未来的生存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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