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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卷款潜逃案件为何频发?

2009-5-10 12:1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洪厚兴
    很多人都见到过这样一幕:在一家物流公司的门前,围着一大群焦躁不安的人,而这家物流公司的大门却是紧锁着……
    每当有物流公司卷款潜逃时,这样的一幕就必然上演。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卷款潜逃案件发生,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物流企业卷款潜逃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刚刚起步的中国物流行业陷入诚信危机。
    尽管物流企业卷款潜逃案件不断发生,但至今为止,全国仍没有有效方法对其予以阻止。
    人们不禁要问:出现物流企业卷款潜逃事件的根源在哪里?为何屡禁不止?
机会
    业内人士或许对2005年8月发生在成都的事件仍记忆犹新。当时,曾经被称之为 “成都托运王”的四川省川运运输连锁有限公司老板携带着近千个商家的近3000万元货款潜逃,其旗下遍布全省34个城市的57个门店也随之关闭。消息传出,整个物流业一片哗然,四川省政府也为此专门召开紧急会议。这是记者所知的近几年来发生在物流领域的最大金额卷款潜逃案件。
    而实际上,至今为止,物流企业卷款潜逃案件仍在全国各地不时发生。
    因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物流企业普遍开展了代收货款服务,即货主与买主之间不直接进行货款结算,而是由物流企业在货物到达时向客户代为收取,然后经由物流企业返还给货主。正是这些代收的货款,为物流企业卷款提供了机会。
    “代收货款业务,是物流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一种增值服务,这种增值服务产生的本质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信誉的缺失。”大成律师事务所关键律师对记者称, “由于市场交易信誉的缺失,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从而产生了分歧:卖方希望买方先付货款然后再发货,而买方则希望卖方先发货再付款。而此时,物流企业与买卖双方都有接触,正好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由其代收货款便得到了买卖双方的认可。”
    物流企业充当了买卖双方的 “中间人”,成为了默认的信誉机制,但这种信任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零担货运市场上,货款结算主要采取由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方式。虽然代收款属于金融衍生业务,但金融监管却是空白。
    “这种代收货款服务属于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合同委托代收形式,也就是卖方委托物流企业去收款。当然物流企业开展这项服务是不能收费的,否则就有可能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正是因为委托收款,所以金融监管部门目前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关键表示。
诱因
    代收货款只是为物流企业卷款提供了来源和机会,而物流市场的混乱和竞争的激烈则是发生卷款现象的诱因。
    众所周知,我国物流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在很多地区,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几万元的注册资本,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成立一个物流企业,而在土地、仓库、车辆等固定资产方面并没有硬性指标;更有甚者,租一间房子、雇几个人和几辆车、装几部电话就做起了物流业务。
    准入门槛的过低,导致了物流行业的 “弱、小、散、乱”现象极为突出,而因市场的混乱,又造成物流企业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
    业内人士指出,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物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物流企业便依靠代收货款来支撑日常开销。而一旦发现亏损严重、无力偿还货款时,就会卷款潜逃。此外,由于代收货款往往会由物流企业保存一段时间,这使得物流企业很容易积攒大量的代收货款,一些物流企业难免见财忘义。与此同时,货主在选择物流企业时,往往只注重价格因素,而忽视了对其资产、信誉等方面的考察,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代收货款被卷跑的危险。
    对卷款潜逃难以实施有效的打击也是这种现象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业内人士表示,多数时候,卷款潜逃所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小,公安部门接到受损货主报案后,往往将其定性为 “一般侵占”的经济案件,而且达不到一定数额还不予立案,很少会将其定为 “刑事诈骗案”。在难以找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最终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虽然货款被卷,但是货主仍然会选择由物流企业来代收货款。”关键指出, “在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下,由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仍是比较好的选择,毕竟不是所有的物流企业都会卷款潜逃。只要货主选择的物流企业规模大、信誉好,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非常低的。”
    不过,在对物流企业的信誉机制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并不能杜绝卷款潜逃事件的发生。
出路
    物流行业频频发生的卷款潜逃事件,不仅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也提出诸多方法,希望能有效地预防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规范托运多是从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这些关于托运行业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当前,应该规范托运主体,确立托运主体资格、明确托运主体权利义务和托运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物流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已出台了一些相关地方法规或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以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广州在代收货款方面就有比较严格的规定。物流公司要想具有代收货款的业务能力必须要在相关的银行备案,有关部门要发放办理代收货款的资质,主管部门才会允许物流公司从事代收货款业务。而在山东济南,去年该市物流协会就与银行联手推出代收货款业务,并在当地的10几家物流企业试点。因该代收货款业务整个流程不涉及现金,以有效地规避物流企业发生资金风险。
    不过,专家指出,改变物流业“弱、小、散、乱”的状态,培育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才是防止卷款逃跑现象频繁发生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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