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四)
2009-5-13 9:4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
在过去的几年中,供应链金融在全球化的市场中日益受到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与全球原材料、能源和人力资源成本不断高企之间的矛盾,核心企业仅仅关注外包和外采的区域选择,已不足以应对竞争的挑战。其次,降低成本的需求引发了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延长账期、对下游企业压货的冲动,这些策略的有效实施必须以不提高上下游成本为基础,因此有计划的供应链金融策略成为一种选择。
一、不同视角透视供应链金融
财务供应链的管理或供应链金融固然可以由资金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自己来提供,比如向供应商的提前付款计划、增加对分销商赊销等。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解决方案并不可行,原因在于:第一,核心企业实际上替代了银行的作用,专业性和效率值得怀疑。更重要的是,核心企业承担了上下游的信用风险。第二,现实中,股东和投资人对核心企业财务稳健的要求,以及核心企业本身面临的资金压力,使得这些企业的财务改善冲动恰恰是向上游延长账期和缩短对下游的账期,而不是相反。
在这种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主要当事方除了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几乎是不可或缺的。银行的基本作用是资金的提供者,除此之外,银行还可以为供应链财务管理设计和实施解决方案。
此外,在国际性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的实践中,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很多情况下是电子交易的网络化平台的提供商,这种平台为银行设置了触发贷款交易的以信息流为基础的 “按钮”,并可以引导供应链成员企业按照电子平台所规置的路径进行交易结算,以保证银行贷款的自偿性。
因此,对于供应链金融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它们分别来自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视角、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视角,以及银行的视角。
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视角
根据MichaelLamoureux(2008)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性优化的过程。这种优化主要是通过对供应链内的信息流进行归集、整合、打包和利用的过程中,嵌入成本分析、成本管理和各类融资手段而实现的。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视角
根据Aberdeen的解释 (2007b),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就是关注嵌入供应链的融资和结算成本,并构造出对供应链成本流程的优化方案。而供应链融资的解决方案,就是由提供贸易融资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自身,以及将贸易双方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有效连接的技术平台提供商组合而成。技术平台的作用是,实时提供供应链活动中能够触发融资的信息按钮,比如订单的签发、按进度的阶段性付款、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的入库、存货变动、指定货代货物收据(FCR)的传递、买方确认发票项下的付款责任等。
银行的视角
从银行角度论述供应链金融的说法很多。如:从银行业务拓展方式的角度,认为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从供应链融资的功能角度,认为供应链金融就是要将资金流整合到供应链管理中来,既为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商业贸易资金服务,又为供应链弱势企业提供新型信贷融资服务的服务产品创新模式;从融资的功能指向角度,认为供应链融资是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整合,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向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的,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等。
综合上述的说法,深圳发展银行从其业务实践出发,提供了自己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现任该行副行长的胡跃飞认为,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以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 “供应链”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企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网络和链条,即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也包括下游的分销商、代理商,即渠道链。
从银行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银行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对供应链成员的信贷准入评估不是孤立的。银行将首先评估核心企业的财务实力和行业地位,以及它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如果条件满足,而且证明整条供应链联系足够紧密,银行将为成员提供融资安排,并且不会对成员的财务状况做特别的评估。对成员融资准入评价的重点在于它对整个供应链的重要性、地位,以及与核心企业既往的交易历史。其次,对成员的融资严格限定于其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背景,严格控制资金的挪用,并且以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引入核心企业的资信,作为控制授信风险的辅助手段。另外,供应链融资还强调授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引导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授信。
二、供应链金融的有机构成
众所周知,金融是指人们围绕货币、资金和资本资产所从事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完整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主体和金融制度。对于供应链金融而言,这几个要素有其特殊之处:
从广义上讲,供应链金融是对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 (Integration),它是由供应链中特定的金融组织者为供应链资金流管理提供的一整套解决方案。静态层次上,它包含了供应链中的参与方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本文更多的讨论集中在供应链金融的动态层次,即由特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供应链管理的参与者 (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充当组织者,为特定供应链的特定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财务管理解决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整合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为各方创造价值、降低风险的目的。
从供应链金融具体产品来看,它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类产品。其中包括对供应商的信贷产品,如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等,也包括对分销商的信贷产品,如仓单融资、原材料质押融资、预付款融资等。此外,除了资金的融通,金融机构还提供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清收、结算、资信调查等中间增值服务,以及直接对核心企业的系列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因此,供应链金融的范畴大于供应链融资或供应链授信。
从供应链融资市场来看,它基本属于短期的货币 (资金)市场,尽管供应链金融有着特异化的风险控制技术、自成体系的产品系列以及特别的盈利模式,但是从融资用途和期限的角度看,基本上可以归入广义的短期流动资金授信的范畴。
从供应链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来看,它大致包括以下四类主体:
(1)资金的需求主体,即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
(2)资金的供给及支付结算服务的提供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
(3)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支持型机构,包括物流监管公司、仓储公司、担保物权登记机构、保险公司等。
(4)监管机构,在国内,目前主要是指各级银监部门。
从供应链金融制度环境来看,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动产担保物权的范围规定、设定程序、受偿的优先顺序、物权实现等的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相关制度。
(2)技术环境,主要包括与产品设计相关的金融技术和信息技术。
以上要素结合在一起,便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待续)
本连载内容摘自 《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