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直航圆桌会议推9项利好
2009-5-18 14: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 船只不运两岸货,也可进入对岸。”昨日在厦举行的“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发布了9项进一步促进两岸直航的政策,针对业界所关注的登记船舶方面,“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即两岸非载两岸货物的船舶,今后亦可驶入对岸。
记者了解到,上述船舶在挂旗方式上,要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规定的船舶识别方式执行。也就是,船舶自进入对方港口至出港期间,船舶悬挂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暂不挂旗。“船舶运送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或中转货物,应按照两岸主管部门对直航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
除两岸登记船舶外,其他8项新措涵盖新增港口、运力调控、砂石运输、互免税收、互设机构、非商业运输船舶、联系机制、海上安全等方面。
其中,在直航港口方面,大陆方面增加了铜陵港、石岛港、莱州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5个直航港口(港区)。这样,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对业界普遍反映的两岸海上直航“还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两岸协商解决”,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表示,两岸航运业要携手合作,共克时艰,当前重点是两岸航运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海峡两岸海运协议》,顺应新形势。
经过深入细致的交流探讨,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两岸航运管理、两岸直航船舶安全管理、海事处理、救助打捞、制订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达成了多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