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接收毕业生放宽至大专
2009-5-2 23:4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5月8日,我市将启动2009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市人事局表示,今年我市接收市外高校非生源毕业生从过去的本科以上放宽到大专以上。以个人身份申请入户的高校毕业生所属院校范围,由50所增加至80所。
市人事局昨宣布,我市2009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定于5月8日正式启动。已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立户手续的用人单位,均可依照相关程序申办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引进手续。
本科以下择优审批
为积极应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市人事部门近日出台了《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据市人事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对我市接收市外高校非生源毕业生政策进行了调整,凡在我市落实了用人单位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入户手续。上述人员中,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属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市人事部门通过审核方式予以办理;其他人员,市人事部门将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要素择优审批。
市人事部门进一步扩大了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所属院校范围,由50所增加至80所。《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和《深圳市2009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查询。
优先满足支柱产业需求
记者了解到,我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市人事部门在审批时对用人单位属于我市金融企业、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物流企业、重点文化企业的用人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属于我市当年度发布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的企业用人需求给予重点扶持。
市人事部门继续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吸引包括毕业生和在职人才在内的优秀人才,并将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跟踪监管,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没有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暂停其人才引进业务,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链接
新增30所院校名单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人才引进受理时间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和引进在职人才受理时间:20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节假日除外)。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受理时间:2009年5月8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市内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在全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