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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两岸旗轮可从事第三地直航两岸

2009-5-6 9:5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据报道,台湾地区交通部门正在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基于务实考虑,两岸“国轮”从第三地也可直航两岸。据悉,两岸直航前,除了境外航运中心允许两岸“国轮”直接往来高雄与福州、厦门外,“国轮”不得航行两岸,而两岸在国外注册,挂外国旗的船,则可经由第三地往来两岸。台湾地区交通部门认为,实务运作上若只狭隘认定两岸“国轮”往来只限两岸间,对业者在航线安排上有很大困扰,经与对岸主管机关沟通,双方决定放宽认定,两岸“国轮”从第三地也可直航两岸。不过,该部门也同时在直航管理办法中增列“交通部受理申请得考虑市场需求及运力安排”,据解释,这主要着眼两岸直仍属磨合期,不可能毫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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