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邮政法》对快递企业最低50万元注册金的规定
2009-6-10 0:2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近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新 《邮政法》对快递企业最低50万元注册金的规定,不是为了将民营小快递公司 “扫地出门”,而是要治理目前不规范的市场。同时,新 《邮政法》将会给予达不到条件的小快递公司 “过渡期”。
马军胜介绍表示, 《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 《邮政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邮政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但关于 “信件”的界定尚需实施细节进一步明确。但事实上,目前同城快递90%、异地快递30%的业务都是文件业务,重量都在150克以下。
记者速读 目前我国快递公司水平参差不齐。申诉中心接到的申诉,其中80%是快递服务引起的。国家对快递企业实行最低 “门槛”制后将更好的提高快递业服务质量,有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使消费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