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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重量+资费”受推崇

2009-6-13 14:4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在6月7日举行的 “邮政专营问题专家座谈会”上,来自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快递企业代表针对邮政专营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呼吁邮政专营范围采用 “重量+资费”标准的声音相对强烈。
各方建言
    修订后的 《邮政法》已于4月24日获得通过,并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 《邮政法》第五条明确提出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然而,目前业界对于如何确定专营业务范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对此,北京宅急送常务副总裁熊星明认为: “目前在快递业务中,最赚钱的还是邮政信件快递。信件规模越大,运营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所以无论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企业,都想争这一块蛋糕。所以邮政专营的范围争论也就很白热化。”
    “如果实行单一的重量专营方式,如100克以下信件专营。以经营信件为主的同城快递企业将全部倒闭,经营异地快递企业将失去30%~50%的业务量。”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介绍说。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将对民营快递影响明显。
    在徐勇看来,采取 “重量+资费”的方式,将对民营企业、邮政企业都有利。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认为,以“重量+资费”为标准确定专营范围,可以统筹兼顾到现阶段我国的邮政专营、消费者权益和国内各类快递企业的发展权益。来自宅急送、顺丰、申通等快递企业的代表也对这一方式表示认同。
尚需等待
    《邮政法》变革10年以来,争论的焦点始终围绕邮政专营范围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上海邮政局副局长邵钟林表示: “目前国家邮政局正组织全国31个省的邮政管理局的领导进行研究学习 《邮政法》,其中也包括邮政专营的问题。”他也透露,当天在场专家、企业所提的专营方案,国家邮政局已掌握,也会考虑将 “重量+资费”视为逐渐开放的问题。
    另据了解,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近日也表示, 《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处长施禹之认为, 《邮政法》之所以对邮政专营的范围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原因之一在于国务院的规定本身要比 《邮政法》更灵活,可以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因此,很有可能专营范围会是一个循序渐进减小的过程,而不会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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