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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公布

2009-7-16 23:4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促进耐用品消费,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
    根据《办法》要求,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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