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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治理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等行为

2009-7-8 1: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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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由黑龙江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依法治理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全省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各级地方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固定式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配备交通执法人员8名,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 
  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超限标准。其中,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55吨;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治超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原则,统一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执法标准,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工业、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治理工作。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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