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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港航局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管理

2009-9-1 2:0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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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将被定为不称职;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查实一次,通报一次……”日前,《海南省港航管理局行政效能考核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将为全面提升海南港航系统机关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和推动文化建设带来新的契机。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包括重点工作(50分)、专项工作(30分)和日常工作(20分)三项考核内容,实行每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定。考评重点是上级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该局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以及年底重点工作目标进展等。行政效能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占70%的比重。 
    为避免推诿扯皮,《办法》规定,科室工作文件原则上只由主要负责人批办,且一次批办到位,其他人员不予再次转批,以提高效率,一旦违规,在考核打分中将被扣分;在日常工作中未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一次扣2分,因工作失职遭投诉一次扣10分。 
    《办法》规定,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两次的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科室领导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依照内容评分排名最后的单位(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单位(科室)领导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最后评分不到60分的,单位(科室)领导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将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依照内容评分标准达不到75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此外,多科室共同承办事项,主要考核牵头科室。不配合工作,不报、虚报、瞒报、漏报后没有及时补报有关书面材料的科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法》要求效能考核人员秉公考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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