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专营范围”影响几何?
2009-9-1 20:5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关于 ‘邮政专营范围’的这个草案,在业内仍然存在着重大分歧。”10月1日起新 《邮政法》开始正式实施,而作为其配套法规的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 (草案)》,却迟迟没有确定和公布,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这样解释各中原因。
○●关注邮政专营范围
据了解,目前的 《草案》中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 (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可能也将是最后的版本,民营快递企业对此有着极大不安。8月25日,国内数十家民营快递企业齐聚北京,表达诉求。在这场名为 “民营快递,路在何方”的民营快递高峰论坛上,各方代表的发言几乎都与 “邮政专营范围”有关。
那么, “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到底对民营快递企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大部分与会代表都不乐观。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总裁喻渭蛟表示: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将影响到公司40%左右的业务量。”这样的话,民营快递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劣可想而知,今后必须另寻发展对策。当然,也有人没那么悲观。在快递业摸爬滚打多年的星晨急便总裁陈平经历过民营快递被人称为 “黑快递”的尴尬时期,在他看来艰难的生存环境也锻炼了民营快递顽强的生命力,因此 “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并不能让民营快递一蹶不振。不过,这样的 “乐观”,多少有些 “生米即将做成熟饭”时的无奈和自我宽慰。
尽管前景也许并没那么严重,但毕竟 “邮政专营范围”还未最终出炉,因此民营快递仍在做着最后的努力。并且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他们有理由 “讨个说法”。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介绍,按照和各国邮政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万国邮联的原则,邮政专营不应把盈利服务和非盈利服务混在一起。且国际上邮政专营的趋势是采取 “重量加资费”的方式,且范围逐渐趋于缩小。
○●五条建设性意见
尽管现场讨论的气氛十分热烈,但与会者最终形成的观点还是比较温和的。在记者拿到的一份材料中,与会者共提出了以下五条建设性意见:一是快递业特殊的产业地位决定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应该坚持开放的原则,鼓励民族产业做大做强;二是非邮政快递企业已处于我国快递市场的主导地位,国家应鼓励发展而不是限制发展;三是一旦采用单一重量标准将带来社会经济的严重后果;四是继续沿用我国多年来按照信件性质决定邮政企业信件专营业务范围的做法;五是可在10月1日之前,在特大城市试行 “50克”标准,以此来判断该标准对整个经济形势的影响。
其中,在最后一条意见中提出,在新 《邮政法》正式施行前,可以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以一周为试点时间段,各企业严格执行 “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不超过50克”的标准。如果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则国家应该重新考虑对 《草案》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邮政专营范围”已确定会对中国快递业产生重大影响,而如何合理确定邮政专营业务范围,促进我国快递业发展也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选择在一个城市首选试行,并分析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可能是一个相对稳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