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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快递绕行新《邮政法》开拓国内市场

2009-9-18 4:3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虽然新 《邮政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但这并没有阻挡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庞大的市场赚取更多利润的步伐。
    发家于荷兰的国际快递巨头TNT,就找到了新的方向, “放低”身段加速与国内数十万个公路运输商争抢中国的公路运输市场。
    TNT介入中国的公路运输市场,主要通过收购国内最大的公路运输商华宇集团实现。成立于1995年的华宇集团目前拥有中国覆盖最广的公路快运网络,分布全国的56个转运中心管辖着1260个运营网点,覆盖全国500多个大中型城市,通过收购,TNT也就直接获得了庞大的公路运输网和客户资源。
    TNT北亚董事总经理迈克·德瑞克曾对记者表示,要在中国市场有竞争优势,就要有差异化。而TNT已经选定了两个主攻方向,一是要做中欧之间国际快递的最大递送商,另一个就是要拓展国内的公路运输市场。
    另一大国际快递巨头DHL也从天空拓展到了地面。近日,DHL刚刚宣布推出中国-越南跨境卡车运输服务,通过公路运输而不是DHL的飞机,将中国与越南的主要城市连接起来。DHL认为,这样的服务成本低于空运,速度快于海运,有潜在的市场空间。
    与TNT不同的是,DHL并没有完全放弃利润更高的国内快递市场。目前,DHL在中国还与中外运拥有一家合资公司中外运-敦豪,今年以来,中外运-敦豪不仅受让了中外运旗下专门从事国内快递业务的中外运速递,还悄然收购了一家总部在上海的民营快递公司全一快递100%的股权。
    不过,收购全一快递的消息至今未正式公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新《邮政法》对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中的 “外商”如何界定有关。
    根据 《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包括在香港、澳门注册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都属于 “外商”。此次 《邮政法》中对 “外商”是按照投资股比界定还是按照 《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还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这也将直接影响中外运-敦豪希望通过合资形式开展国内快递业务最终结果的达成。
    现在施行的 《邮政法》于1986年12月2日出台,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邮政专营的规定是“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
    从2001年开始, 《邮政法》修改草案共易10稿,座谈会也召开多次,争议主要是在邮政专营范围上。邮政专营范围被定义为 “单件重量500克以下信件”,此后,从500克到350克再到150克。
    今年4月24日,修订后的 《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 《邮政法》对邮政专营范围作了模糊化的表述。目前,《邮政专营条例》还未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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