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能落实邮政专营,立法何用?
2009-9-2 19:5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易鹏
10月1日,历经数十次修订的新 《邮政法》就要开始实施。这次邮政法修订最让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关于邮政专营范围的意见。
历经多轮利益博弈、磋商,目前最有可能的邮政专营的范围,要么选择同城快递100克以下和异地快递15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要么选择同城快递50克以下和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当然,这个专营方案对民营速递企业来说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目前同城快递业务中50克以下的业务,在民营快递公司的同城全部收入中占比近85%,异地快递业务中100克以下的占比30%~50%。
如果真实施这样的专营方案,可能造成从事异地快递的民营企业失去30%~50%的业务量,从而面临大量裁减人员或倒闭、95%以上的同城快递企业将面临倒闭及全部人员失业,对非邮政速递企业无疑是灭顶之灾。
对于邮政专营是否合理,我们先需要冷静的回答好几个问题:
“国进民退”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设?金融危机以来,一股很强的风潮重新卷起,那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发生很大的改变。此刻,直接通过立法的手段将邮政速递的竞争对手赶尽杀绝,是一种明显的 “国进民退”。这种 “国进”,表面上看起来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国家可以在邮政速递业务打包上市的过程中,实现最大程度的国有资产增值。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利益是建立在牺牲全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上的。全社会将为了这种立法垄断付出更高的通邮成本和面对更差的服务质量。同时,这样的垄断也是建立在让几十万人可能面对失业的基础上的。
邮政专营立法后能否保证法律得到实施?这次立法对于邮政专营的范围将做明确规定,即使我们不去说是否合理,但起码要回答一个能否落实?全国有950万速递客户,有几十万民营速递从业人员,他们不会单纯、本分的如实按照法律来自己分类或者向行政机关汇报。所以要想落实这个法律,我们需要多少邮政稽查人员?需要多少个电子秤?开支多少政府行政费用?即使国家 “不差钱”,愿意做这么一个得不偿失的事情,如何规避民营速递行业为了自己生存的需要,和稽查人员合谋进行权钱交易,从而让法律流于形势也值得思量。
其实在1986年颁布出台的《邮政法》及其 《实施细则》第四条就规定: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这么说来,目前占信件市场份额65%以上的民营快递早就是违规操作。既然这种法律出台后,落实的情况会成疑问,那么立法的意义何在?
其实,速递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邮政速递真要想在上市后市值更高,国有资产更高增值,那也应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但如果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形成垄断,对企业实现真正的成熟与强大未必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