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货车开始计重收费
2010-10-13 12:4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以前,在通行高速公路时,无论是空驶还是满载大货车,通行费标准均按车型收取,多数情况货车都超载运行,这不仅对道路损害巨大,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11日,记者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吉林省将对高速公路上的货车实施计重收费,如果超载,将对超标部分收取更多费用,目前试运具体收费标准已经出台。
改变原来按车型 -
收费方式
“现在对载货类汽车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车型收取的,而实施计重收费后,将按照车辆载重进行收取,彻底改变原来的收费方式。”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省政府近日下发《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此举是为了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确定计重收费费率标准,保证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保护其合法利益。
超重部分将最多收取6倍通行费
“新收费标准将符合标准的载重和超标部分区别对待,超出载重标准的部分收费额度将提高。”据了解,对车货总重量低于10吨的两轴货车在通行长春至营城子、长春至吉林、吉林至江密峰、江密峰至延吉、延吉至图们、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时按普通车辆计费标准的80%计收。
“实施计重收费有利于限制超载车辆,如果车辆超载,超重部分将最多收取6倍通行费。”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30%~100%(含)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计重收费的计费方法取整
实施计重收费后,吉林省高速公路在计算车辆通行费费额时个位数按5元或10元收取,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小于2.49(含)元时,舍去;费额零头在2.50(含)元至7.49元之间时,归5.00元;费额零头在7.50(含)元至9.99元时,归10.00元。
实施时间预计在11月份
“目前吉林省内各收费站正在安装计重收费系统,具体实施的时间暂时还不能确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闫长文告诉记者,目前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正逐步安装计重收费系统,之后还要对系统进行测试,因此试行计重收费的时间暂时还不太好说,预计在11月份将实施计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