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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取消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

2010-10-21 12: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中国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
    9月22日美国国会议员、众院运输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主席James Oberstar正式向国会提出“2010年航运法修正案”,旨在取消班轮公会或航线组织的反垄断豁免权。
    他在提案中强调:自从美国1916年第一部航运法出台后的94年来,运输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原来的托盘运输演变到先进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然而该法至今仍然允许班轮公会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目前,班轮公司集体定价、操控运力,货主无法与其谈判运价。早在2007年,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 Anti-trust  Modernization Commission)就提出班轮运输业要实行完全市场竞争。
    2010年3月17日,众院运输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举行了一次有关货主与班轮公司的听证会,进出口商强烈抱怨班轮组织操纵运力造成运力不足,从而大幅提高运价,使进出口商成本上升。
    此外,班轮公司集体实行舱位互换共享,随意在装船前最后一刻收取各种并不反映实际成本的高额附加费,对已签约的货物运输随意甩货,承运人在自己不能提供足够箱子的情况下又拒绝接运货主自备的箱子,货主被迫支付高额运费。这些行径使货主非常为难,与客户订好的价格无法变更而造成损失。
    提案强调,鉴于欧盟已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美国也应取消这一特权,使班轮运输业能与别的行业一样在美国市场开展自由竞争。取消班轮公会的特权之后,可能还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货主与承运人的争端在所难免。鉴此,将由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班轮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欺骗客户的行为要予以重罚。
    目前,我国《国际海运条例》仍然允许班轮航线组织集体定价和订立运营协议。鉴于我国反垄断法已生效,跟随国际趋势尽快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势在必行。只有取消班轮组织集体定价和订立运营协议的特权,才能使船货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订立服务合同以及遏制班轮公司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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