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农村路服务河南社会经济发展
2010-10-26 10: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多,基础设施薄弱。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对保障粮食安全,改变农村地区落后面貌,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跨越发展之路
纵观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历程,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支持保障下,走过了从无到有、再到大规模快速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并实现了以大规模建设为主到现阶段“建管养”并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新中国成立之初,河南省仅有公路3909公里,且没有明确的行政等级划分;至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虽然河南省农村公路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等原因,广大农村地区公路状况普遍较差。据统计,当时全省只有57.9%的乡(镇)通水泥(油)路,通公路行政村仅占总数的20.4%,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和农民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尽快改变农村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1983年5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民工建勤和民工补助的办法修建和养护公路的通知》。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用以工代赈方式补助贫困地区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公路部门的积极性,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坚持“两个紧紧依靠”,在“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交通扶贫”等政策的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县乡公路建设,使我省农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等级逐步提高,结构趋于合理,对当时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撑作用。
2005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发展作为关注民生、关系群众利益的实事来抓,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行政村村村通水泥(油)路的目标,并从2005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6年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或“民生工程”之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发展的新思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资金筹措机制、质量监管机制和管理养护机制,全省上下共同关注、积极参与,不断掀起农村公路建设高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发展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不断实现新突破。因此,2005年以来的这一时期,成为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工作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完成情况最好、质量控制最严、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时期。
5年来,全省先后实施了大规模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县乡道、危桥改造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0.43万公里,改造危桥5万延米,2007年底如期实现了“村村通”目标。与此同时,县乡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截至2009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1.8万公里,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我们还不断深化管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全省基本建立起“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管养新机制,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初步确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得到了明显增强,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实效。农村公路工作的全面快速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和谐发展之路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的主要体会和认识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强化行业管理、依靠群众支持是农村公路发展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
部省共建、政府重视,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正确部署,给予了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河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省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建立了专项督查机制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推进;各市、县党委、政府都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经济工作、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之一,实行政府目标考核,精心组织管理、广泛宣传动员、凝聚发展合力,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科学规划、健全制度,保障了农村公路规范有序发展。按照建设目标,我们及时组织专项调查,科学规划,研发了农村公路通达管理系统,建立起建设项目数据库,并以此作为项目安排的依据,确保了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在制订规划上,坚持以环保节约、方便群众出行和发挥路网综合效益为宗旨,尽量利用现有路线,减少耕地占用,争取里程最短、效益最佳、合理联网,按照“县县畅、乡乡联、村村通”的目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逐步实施了村道出口路建设和县乡公路改造,并注重连接产业集聚区、新农村示范村、重要旅游区等公路的建设,加快县乡公路上的大中危桥、宽路窄桥和有路无桥的改造建设,全省县、乡、村道的通行条件和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订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河南省农村公路质量“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检查暂行办法》、《农村公路路肩培护、平面交叉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路面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的十条规定》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全面规范和加强了我省农村公路工作的管理。
积极筹资、加强监管,提升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除国家和省级资金持续投入外,各市、县都从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市、县交通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拓宽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空间。同时,各地创新思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也自愿捐资投劳,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全省已形成了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较为稳固的资金渠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月月有检查督导、季季有小结讲评、年底有总结奖罚,并坚持实行社会监督。一方面,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举报电话、道路标准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示工程进度、检查评比结果等。同时,坚持开展经常性管理和技术培训、质量回头看、质量评比、先进经验观摩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
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巩固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年49号文件精神,2006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底基本完成了我省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一是规范、统一了全省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责任主体的意识得到逐步确立;三是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逐步加大;四是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特别是今年《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村公路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 07年以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补助标准,四年累计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12.4亿元;各市(县)财政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改革文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008至2009年度,市、县两级财政共计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7.4亿元。资金的到位,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近年来,我省两次专题召开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现场会,开展了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文明示范路”创建、路肩培护和平交道口专项治理等活动,使农村公路路容路貌得到改善,路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法治发展之路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资金筹措难,养护资金来源不稳定,损坏、污染、占用农村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路政执法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等。这些问题若不解决,不仅会直接影响农村公路的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而且,农民群众已经得到的实惠也会逐步丧失。为此,亟待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各项工作,解决好前进中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河南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立法工作。在我省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进程中,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并采取有力措施,使全省农村公路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2006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始着手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和2009年,《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先后被省人大列入年度调研计划和年度立法计划,2008年底顺利完成了《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2009年11月,省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2010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条例》是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与之前湖北、山东出台的同类法规相比,具有鲜明的河南特色。
首先,《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县级政府责任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落实难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其次,《条例》创新了资金筹措渠道,对养护资金做出的硬性规定更是全国首例。《条例》最鲜明的特色是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长期以来,资金供给不足成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条例》有效地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群众和社会捐资及市场运作融资等。此外,《条例》创新界定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不同的投入渠道,强化了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支出时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特别是在养护资金方面,明确规定省级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省辖市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确定了政府财政性投入硬性指标,便于对照抓落实。
其三,《条例》突出强调了规范化管理,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公路的健康持续发展。《条例》对农村公路各项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等作了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条例》的贯彻落实,必将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工作和管理水平。例如:在规划方面,规定了编制的原则、工作权限和审批核备程序等,并要求县道和乡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建设方面,明确规定了设计与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养护方面,规定了基本要求、计划编制、组织机构、管理运行方式和绿化等;在资金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由省辖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
其四,《条例》为农村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农村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难题,《条例》把“管理和保护”单列为专门章节,明确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规定了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禁止的行为。特别是对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明确按照公路用地管理,为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执法基础。同时,为了治理超限运输,《条例》规定可以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并通过在县道和乡道上设置超限车辆检测站(点)及流动检测等方式,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
其五,《条例》立足民生,突出强调了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农村公路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例》中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以及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等均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条例》加大了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和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条款,以加强对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约束和监督。
应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的理念,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促进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希望之路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国家政策的支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和“三个提升”。
“转变”之一是责任主体实现了由部门主导向政府主导的转变;之二是资金投入实现了以群众为主向以公共财政为主的转变;之三是发展理念初步实现了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的转变。
“提升”之一是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日益提升。依托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省农村客运蓬勃发展,通过实施“新农巴士”工程,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速。目前,全省农村客运班线发展到3986条,农村客运车辆2.07万辆,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行政村通客车率达97%。之二是农村公路质量水平日益提升。通过大规模建设,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位居全国前列,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了“村村通”,县乡道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截至2009年底,我省县乡道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较2006年分别提高了5个和11个百分点,为广大农村地区构建了更加便利、通畅的交通网络。之三是农村公路服务标准日益提升。在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文明示范路”创建、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营造了流畅、安全、舒适、优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带动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为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农村公路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极大降低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本,促进了现代文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尽快向农村覆盖,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了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增收,加速了“三农”问题的解决。2009年,河南省人均GDP达到20477元,是2005年的1.9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078亿斤,创历史新高;农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是2005年的1.7倍。其次,它促进了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壮大,农民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乡镇、行政村通客车率分别达到100%和97%,客运站建设进展迅速。
第三,它完善了路网功能,促进了国、省、县、乡、村道的有效衔接,使公路的网络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公路运输优势得到有效发挥。第四,它促进了农村地区的文明、和谐建设。农村公路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惠民政策的温暖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并促进了农民群众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巨大转变,增强了其文明意识及致富求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社会各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