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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新举措加强车辆生产管理和注册登记

2010-10-9 23: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公安部近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车管五项新举措。
1、扩大免检范围,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简化办事环节,机动车外观彩色相片、拓号改由厂家随车配发;
3、联查违规车企和产品,两部定期通报违规车辆产品信息;
4、严格安全技术要求,大中型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提高装备标准;
5、统一配装、整车出厂,确保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性能。
五项举措中除了第一项和第四项与卡车关系不大,其余三项对卡车市场均将产生重要影响,下面是这三条的具体内容:
简化办事环节,机动车外观彩色相片、拓号改由厂家随车配发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这样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节省群众拓号的费用,同时规范拓印膜的式样和规格。
另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据悉,这两项新措施实施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减少约二十分钟,一辆免检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缩减至半个小时以内。
联查违规车企和产品,两部定期通报违规车辆产品信息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公安、工信两部门对违规车辆产品的信息通报功能。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查验车辆,审核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将违规车辆产品上报公安部。
公安部将各地报送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情况。
统一配装、整车出厂,确保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性能
《通知》要求: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二是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于近期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的,将采取撤销《公告》、撤销企业准入许可、停止传送合格证信息、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等方式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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