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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并发症”

2010-1-10 15:2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曾军山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实施初期的情况来看,有可能引发一些“并发症”,管理部门不能不加以警惕。
    法规的意义就在于规范和引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实施之后,必将促进整个行业改善服务、优化竞争、调整结构,实现集聚、集约、集优。一些中小快递企业或可能向大型快递企业靠拢,利用大型快递企业的网络、规模、资金以及声誉优势,在大型快递企业的运作指导下提供服务;或可能以自愿加盟的形式成立新的快递服务组织,在小范围内形成一个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作为集成商为客户提供服务;或可能以信息服务企业为发起单位,成立中小快递企业信息中心,通过高效的专业化信息服务达到企业群聚的效果;或可能由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组织,进行业务开发、信息服务、供需协调,同时担负起快递新技术、新知识的开发和推广工作。不管哪种组织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单一企业的局限性,都最大范围地整合了资源,都不失为最佳选择。
    症状诊断
    需要警惕的是可能有害于行业发展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有哪些症状呢?根据笔者的调查和研判,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恐惧症”
    对许可工作很害怕,认为自己既达不到许可的条件,又没有办法可想,更没有退路可走,背负着沉重的压力。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入市不久、少有盈利或者没有盈利的企业主身上,大多是一些服务网点之类的组织。
    二、“迷茫症”
    对许可工作有点摇摆不定,虽然眼下的效益不是很大,可能也不完全具备条件,但是有投入的潜力。担心的是,投入有没有价值,能不能产生更大效益。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入市有一定时间、有一定盈利、有一定基础,却没有自建网络的企业主身上,大多为小的单一企业或者纯粹的加盟企业。
    三、“困兽症”
    明知许可无望,但又很不情愿自行关停,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或滋造事端叫板企业总部,或借故隐匿、扣压快件,或盗件、抢件扰乱市场,或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权益。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一贯经营不善、总部控制力较差的企业身上,多为快递企业区域性总部的一些承包商。
    四、“逃亡症”
    觉得企业再怎么运行下去也是困难重重,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好一点的还能够做些清整、善始善终,差一点的干脆什么招呼都不打就销声匿迹,更严重的还可能出现企业负责人携款潜逃、留下一付烂摊子的情况。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无品牌、无网络、无诚信、无服务能力的“四无”企业身上,也有可能出现在网络扩张太快、稳健性不好的企业身上,多为一些名不经传的快递服务机构或区域性的企业总部。
    五、“贱卖症”
    一些企业也做到了一定的层次,形成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品牌价值,但是早就有异动之心,没有形成最后的决定。许可制度实施之后,面对内外环境的变化,加速了转业或向外资企业靠拢的步伐。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有市场、有品牌、有网络、有资产的企业身上,很可能是一些加盟和直营兼而有之的快递企业总部。
    六、“规避症”
    面对企业在许可条件上存在的困难,不是着力去加以解决,而是投机钻营,想方设法研究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漏洞,全力规避法律的要件。这种症状主要出现在守法不良的企业身上,多为一些新入市或准备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快递企业。
    对症下药
    不在于列举症状的多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研判的深入,还有很多症状我们暂时可能无法估计到。重要的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防范。
    防范之本,在于统一思想认识。许可制度的实施,从现阶段来看,更多的是规范作用,对企业是有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全行业对此应形成共识,管理部门尤须注意加强思想引导,进一步加大宣讲力度,提供法规咨询,组织企业和法人培训,让许可精神深入人心。必要情况下,应该设立咨询受理机构,开辟咨询受理渠道,建立咨询示范样本,通过典型带动,提振快递企业的信心。
    防范之要,在于创新监管思维。许可制度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摆脱粗放状态,促进快递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因此,管理部门绝对不能为许可而许可,而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维护快递服务体系稳健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许可制度实施的根本要求,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途径,把实施科学管理、有效配置市场资源作为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方式,把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许可制度实施的着力点,把维护用户利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许可制度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防范之策,在于调整监管方略。许可制度实施的终极目的是释放和开拓快递服务的能量,永葆服务卓越。因此,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量不同企业的水平状况,一方面引领企业自觉遵守法治规范,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提高自我造血功能。各有关方面都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携手解决好企业亟须解决的一些问题。当前情况下,尤其需要协调部门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共商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
    防范之力,在于严格依法行政。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违法违规者公示、警告,严格案件查办、案件审理,实施行政、法律制裁。从现在开始,应把许可制度的实施同企业户口的建立和诚信系统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让一切违法行为无处可施、无处可遁。管理部门的人员应该真正做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深刻地而不是肤浅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理解执行许可制度,全面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判,全力建设好许可制度的政务体系、预警体系、执法体系、支撑体系,提高驾驭产业局势、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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