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协公布调查报告 揭示快递业五宗“罪”
2010-11-16 14:3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不告知消费者可以保价邮寄、不承诺送达时间、先让签收再验货等等,快递物流业诸如此类的“行规”让消费者怨声不已。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开评“最牛霸王条款”,接到了大量关于快递物流行业潜规则霸道的投诉。省消协15日发布的快递业服务调查也暴露了该行业的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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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公司动不动就跟我们说这是‘公司规定’。结果搞得我们只得被他们牵着鼻子走!”14日,网名为“秋叶×××”的读者在“齐鲁晚报霸王条款评选”QQ群里发出的这个帖子得到不少群内读者热捧。
收件时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不主动告知消费者可以保价邮寄、不承诺送达时间、快递不快、交货时逼消费者先签收再交货等等成了大家反映的共同话题。快递公司的—些霸道行规也在省消协的调查中得到证明。省消协15日公布的山东省快递服务行业调查报告显示,四成多被调查者对快递服务质量表示“—般般”,—成消费者直接表示“不满意”。
在对快递物流业服务不满意的消费者中,不按时送达、货物损毁丢失赔偿难、不开发票、不提醒保价等名列前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快递物流行业,最令顾客反感的是送达时间不定、丢失损害难获赔偿,故意不提示顾客保价、先签收后交货之类的行业规则最让顾客头痛。
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在快递服务中存在问题较多。调查显示,在“哪种快件服务问题多”选项中,有39.15%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有33.68%的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两项共占被调查人数的72.83%。
快递服务企业不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旦发生快件损坏或丢失现象,快递服务企业通常以“消费者没有保价”为由推卸自身责任,免除自身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对于先签收后交货还是先交货后验收的问题,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定要先验货后签字。
●先签字后验货
调查显示,48.11%的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企业的“先交费后验货”意见较大。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部分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是“霸王条款”。
●不开发票
省消协调查显示,有25.66%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企业不明码标价,有23.44%的消费者认为快递服务企业标价不统一,还有19.48%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企业不开具发票。
●不按时送达
据调查,有41.51%的消费者反映派件员不能明确告知快件邮递时限;在省消协提出的“你认为快递行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选项中,有47.45%的消费者选择不按时送达。
●快件丢失只赔邮资
调查显示,在“你认为快递和行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有25.28%的消费者选择“货物丢失”;有25.57%的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企业的赔偿时限不满意;有24.06%的消费者对发生延误、损毁或丢失快件的赔偿额度不满意;有29.29%的消费者反映没有收到快件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邮寄费。一旦贵重易损物品在邮寄过程中出问题,快递公司也会一推了之,最多赔几倍邮资给客户。
●不签合同
有近三成的消费者表示快递服务企业从未与其签订合同;有七成以上的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业务中的快递运单代替了格式合同,存在经营者规避和推卸责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