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后验货"已成行规?快递业凸显四大"病灶"
2010-11-23 12:2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动漫控”赵宇笙是山东大学动漫社成员之一,为参加社团演出,网购了几件动漫服。网店服务员答复一周到货,可时过两周,快件姗姗来迟,延误了他的社团演出。更让小赵郁闷的是,打开快件包装,发现服装已残损,派件员却以“ 已经签字”为由拒绝承担损失,让小赵气愤难已,随之将快递公司投诉至消协。据省消协 -
跟踪调查,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业态与新消费形式迅猛发展,快递行业出现诸多亟需规范的问题,其中“先签字后验货”、快件送达时间不定、损失求偿难、赔偿数额太少等四大缺陷饱受消费者诟病。
“先签字后验货”已成行规
快件抵达,收件人被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已成快递行业潜规则。按照这一逻辑,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但当消费者签字后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往往会因为“已经签字确认”,导致自己的诉权被剥夺。调查发现,48.11% 的消费者受困于这一潜规则,并对此深恶痛绝。
省消协认为,“先签字后验货”是部分快递公司利用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按照“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先签字后验货” 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当立即予以纠正。
消协提醒:收到快递物品后,要当场检验和清查物品,切莫随意签收,以免发生消费纠纷时,责任分辨不清。
贵重物品投递不保价损失难偿
贵重物品丢失,快递公司或拒绝赔偿,或给予与实际损失额相差甚远的象征性补偿,此举让 35.47%的消费者感受到求偿难;而25.56%的消费者则抱怨赔偿数额过低。“关键原因是消费者没有保价投递。”省消协负责人认为,贵重物品实行保价投递,是对消费者邮递商品不慎丢失后挽回经济损失的有效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办理快递业务时,部分快递服务企业不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一旦发生快件损坏或丢失现象,快递服务企业通常以“消费者没有保价”为由推卸自身责任,免除自身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按照“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损失部分给予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的 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 3倍赔偿。
消协提醒:价值较昂贵的物品,消费者要选择保价投递,切勿贪图方便、便宜而忽视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