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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换发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证

2010-11-8 5:0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新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据了解,关于业务范围,交通运输部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二是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三是货物计量、大量;四是船舶水尺计量;五是监装、监卸;六是货检、箱提检验与监定;七是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八是理货信息咨询。 (谢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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