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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大交通事故要追究车辆管理单位责任

2010-1-25 13: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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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山东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正常组织施救外,还将重点调查相关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依法进行追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意在强化事故调查,明确追责范围。去年我省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33起是由营运车辆肇事引起的,占总数的51.6%,而作为营运车辆重要管理单位的营运企业,在对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今后,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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