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将以诈骗罪论处
2010-12-9 10: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为依法惩处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及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此次出台的《司法意见》,解决了此前高速公路 -
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意见规定,对伪造、盗窃、买卖他人非法提供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费计费里程;伪造、变造、盗窃其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隐瞒车辆实际载重影响计重;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通行卡支付等行为,数额较大的,将以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