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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各级政府为治超工作责任主体

2010-2-5 17:5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经贸、工商、物价、质监、安全监管、财政、地税、国土资源、水利、监察、法制和宣传等14个治超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该《意见》增加了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两个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确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财政部门的职责,增加了治超经费纳入正常部门预算的内容;对经贸部门的职责,增加了会同安监部门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的内容;对工商部门的职责,增加了根据有关部门抄告,对已被取消资质的企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内容;对宣传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舆论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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