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将升格为“国标”
2010-3-20 15:3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春节过后,大部分快递企业都在忙着处理年前滞留的快件包裹,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快递协会也没有停歇。2010年是新《邮政法》贯彻实施的关键一年,与其相关的行业标准、实施细则制定等工作正在紧张的推进过称中。
3月1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简称 “国标”)征求意见稿,立时成为业内焦点。
● 征求意见
去年开始实施的新《邮政法》,被业界寄予厚望,因为这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快递业务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然而,人们很快就发现,拿在手中的新《邮政法》,虽然让人欣喜,可到底如何实施,依然缺少可执行的标准。新《邮政法》亟待细化的呼声,随之而起。这份《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无疑是及时的回应。
据了解,《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简称 “行标”),早在2007年就已发布,并被业内当作规范快递服务的行业标准。不过,近两年中国快递业取得了飞快发展,再加之新《邮政法》的实施,当年的“行标”已经有些落伍,为提升《快递服务》标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有必要补充完善标准的有关内容。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家邮政局下达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制定任务,主要包括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三部分内容,并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于是,项目组在调查分析两年来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终于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据了解,3月31日前,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向企业和用户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国家邮政局也在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 更加完善
这份《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补充了国际快递、代收货款等重要内容,细化了投递签收、无着快件处理等具体要求,对于目前普通市民最关注的网购等问题业也做出相关规定,如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今年年初,深圳东道物流(DDS)挪用代收货款事件,暴露了快递业代收货款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这份《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要保证代收货款安全,且快递服务组织应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并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也不应超过1个月。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像快递企业代收货款这类业务,要想真正做到规范化运营,单靠邮政快递主管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为此,3月4日,中国快递协会专门召开了一次代收货款业务安全问题研讨会。来自相关部门和快递企业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论证出台《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也专门强调,从事这项业务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应规范业务流程,应加强对业务和资金的监控。此外,他还透露,目前国家邮政局正与有关部门磋商,将出台一些政策规定,共同治理。
一直以来,来自各方的赞誉和投诉,始终伴随着快递业。一面是天使,一面是魔鬼,“双面”的快递业处境尴尬。相信随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出台、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的开展、快递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的完善,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措施的严格施行,这样的尴尬必定会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