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快递黄金邮递员据为己有 金店老板黑吃黑
2010-3-22 15:12:00 来源:台海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邮递员林某将客户总价51万多元的黄金饰品占为己有。日前,福建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以诈骗罪判处相关当事人陈某耀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
2009年2月7日,福州市邮政查询台接到一江姓用户的投诉电话,称他于当月3日从浙江温岭寄往福州台江区的一特快邮件一直未收到。
邮政部门迅速调查,很快就将疑点集中到分公司驾驶员兼揽收员林某身上。
当月9日,林某主动将自己监守自盗的全过程和盘托出。
原来,当月5日上午,林某利用职便,在投递邮件时,悄悄偷走一快递邮件(内有黄金成品1426.35克、黄金块1000克,合计51.2797万元)。
当天下午,林某将重1000克的黄金拿到台江一家珠宝行,卖给店老板陈某耀。陈某耀先是直接将金块以当天市场金价每克195元转手卖给另一家金行,得款19.5万元。后在明知金块实际重量是1000克的情况下,他对林某谎称金块的重量只有700克,并以每克173元的收购价,付给林某12万元,从中获利7.5万元。
案发后,在林某的引领下,办案人员从林某的父亲处截获他尚未出手的剩余金块,并从其妻处将林某谎称从同事处借来的10万元赃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