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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中标重大合同

2010-3-23 13: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上海佳豪于2010年3月10日成为上海港专用引航船设计制造总承包(EPC)项目的唯一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4,760万元。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与上海港引航站正式签订了《上海港专用引航船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中标将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中2010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人民币,2011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09年收入总额的58%左右。
    此次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上海港引航站形成依赖。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成为上海港专用引航船设计制造总承包(EPC)项目的唯一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4,760万元,详见《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中标公告》(编号2010-007)。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与上海港引航站正式签订了《上海港专用引航船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上海港引航站、(卖方)上海佳豪
    合同标的:一艘上海港专用引航船的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147,600,000.00)(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
    生效时间:2010年3月18 日
    交船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月(2011年11月17日),优惠期30天
    付款方式: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经银行核对印鉴合格的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格式如合同附件1)以及下列单据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即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22,140,000.00)。
    .合同价格15%的收据(同时收据上应注明合同价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额);b.合同价格15%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2)第二期付款:
    本船的基本设计主要图纸、文件经买方审查通过和配套件开始订购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格35%(卖方基本设计完成后即可开始审图),即为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陆万元整(¥51,660,000.00)。合同价格35%的收据(同时收据上应注明合同价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额);
    b.合同价格35%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c.买卖双方签署的设计审查确认书,一式五份。
    (3)第三期付款:
    船舶开工建造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7天内,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15%,即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22,140,000.00)。.合同价格15%的收据(同时收据上应注明合同价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额)。
    b.提供本船投保的保单。
    (4)第四期付款:
    船体合拢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7天内,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15%,即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22,140,000.00)。合同价格15%的收据(同时收据上应注明合同价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额)。
    (5)第五期付款:
    船舶交至交船地点,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7天内,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15%,即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22,140,000.00)。船舶交至交货码头后,由卖方出具的确认安全到达的确认书;
    b.买卖双方代表签订的本船交接船议定书;
    c.合同价格100%的商业发票(同时发票上应注明合同价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额)。(6)第六期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是合同价格5%的、不可撤销的、有效期至船舶质保期结束的质保金保函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格的5%,即为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元整(¥7,380,000.00)。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上海港引航站是上海港专职引航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引航主权,负责对进出上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并接受远洋、近海航运公司的申请,提供引航服务。同时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为雄厚和设施较为齐全的引航站。
    公司名称:上海港引航站
    公司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经营范围:对进出上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并接受远洋、近海航运公司的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上海引航站在2007、2008、2009年度内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引航站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引航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中标将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中2010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人民币,2011年将产生收入约7380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09年收入总额的58%左右。
    2、此次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上海港引航站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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