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
2010-3-25 1:4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王若懿
又是一起“说不清,理还乱”的纠纷。到底是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谁也搞不清楚。乱就乱在,快递在行业新规面前,缺少执行力度,而消费者在自我利益保护面前,同样缺少维权意识,从而导致了这桩“责任方难寻”的事件发生。如果,快递企业能够很好地执行“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兴许不会摊上这个不清不楚的纠纷事件;如果,梁先生的家人坚持当面验货,这个纠纷也就会理出头绪,不会在白白遭受损失之后,还得不到赔偿。
其实,早在2008年颁布的《快递业服务标准》中,便对快件签收作出了“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的要求。但快递企业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往往将这一条要求抛到脑后,或者拒不执行。究其原因,无非是存在侥幸心理,在遇到上述纠纷事件时可以将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此,某些快递企业便大力主张先签字后验货,在这些企业看来,只要消费者的大名一签就万事大吉,哪怕箱包里的货物“粉身碎骨”都与己无关。不过,上述物流纠纷的频繁发生,一方面与快递行业缺少规范有关;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也间接助推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众所周知,维护个人消费权益,是每一个消费者必备的常识所在。因为,维权的意义在于,在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企业行为。而在快递接货验收过程中,有的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只要货来了,便先签字接收;有的消费者则完全是图省事、怕麻烦,不愿一件一件地当场验收。试想,上述纠纷事件中,如果收货方能当场坚持验货,而不是听取货站的一面之词,那这起纠纷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至少谁是谁非总能说得清。因此,作为商品交易过程中,重要角色的扮演者,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方面,也是一剂能起到“监督、规范”作用的良药,断不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