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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预验收顺利举行

2010-4-22 3:0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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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家海关总署委托,深圳海关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成预验收小组,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规定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4月20日下午对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一期)的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了预验收。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深圳海关副关长叶金球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参加验收工作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总署令130号)等有关文件,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 2009年2月11日,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于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41.742万平方米,一期封关运作面积1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850平方米。地址位于机场支一路以北,机场支二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南北干道以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规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五类业务,包括: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保税物流中心享受的政策包括:国内货物入保税物流中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出保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的视同进口。
    
    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和封关运作,有利于提升深圳机场的竞争力,适应深圳现代空港物流产业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深圳西部地区投资软环境,增强区域竞争优势;有利于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解决“境外一日游”现状,缓解“国货复进口”难题,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延长深圳空港物流增值链,对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市场和全市物流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对加速深港空港物流合作起到巨大的促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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