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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船员辞职要花4.8万元埋单?

2010-4-22 3:4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刘高岩
辞职竟遭遇索赔
    自2010年1月份开始至今,实习船员小邵感觉很郁闷,因为他要为自己的突然离职而“埋单”,向“东家”赔偿4.8万余元。
    据小邵称,2007年,他从集美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简称“海隆公司”)工作。
    半年培训之后,他被派到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做实习船员。
    根据他与海隆公司签订的协议,一年实习期满后,他将在船上继续工作5年。“由于我并不适应船上的生活,实习期结束后,经过再三考虑,今年1月份我向海隆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小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小邵的辞职,海隆公司很爽快便答应,但要求小邵为此支付4.8万余元违约金,海隆公司将之称为“专项培训费”。
    根据小邵出示的费用明细,海隆公司所称的“违约金”包括其半年培训费,以及公司为他考取相关上岗证书所报销的报名费,在长荣公司实习期间的实习津贴、伙食费、体检费和交通费,共计4.8万多元,其中包含由长荣公司支付给小邵的12个月实习津贴1.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
    对于海隆公司提出的“培训费、证书报名费”的赔偿问题,小邵能够接受,但实习津贴、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小邵则拒绝赔偿。于是,这些费用是否需要赔偿便成为争议焦点。对此,双方更是各执一词。
    小邵向记者表示,他同意赔偿去长荣公司工作之前的培训费以及办证费,但对于其他费用,小邵无法接受。他认为:“其他费用是长荣公司支付的,是我的劳动所得,凭什么海隆公司要收回?”
    而海隆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除去“培训费、证书报名费”,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虽无法律依据,但在行业内是一种“行业惯例”。也就是说,按照“行业惯例”,小邵需要对他的辞职“全额埋单”。“由于职业特殊,无论是欧美、港台还是内地,这些费用均包含在‘培训费’之中,虽没有法律依据,但有合同佐证。”海隆公司言之凿凿,一种绝不让步的态势溢于言表。而在小邵与海隆公司签订的协议确实有服务期未满而擅自提出辞职的,需承担实习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并逐一列出了培训费、办证费、实习津贴等多个条款。
劳动报酬不该赔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键律师。关键认为:“小邵在长荣公司实习期间所获得的实习津贴、伙食费、体检费和交通费属于小邵的劳动报酬范畴,是小邵的合法收入。”
    关键律师进一步强调,小邵与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建立起劳动关系。“那么,只要小邵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即便在实习阶段,他获取劳动报酬、得到劳动保护等权利,同样受到现行劳动法律保护,无论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还是实际工作单位,均不应该以任何形式为借口拒绝支付小邵的劳动报酬。”关键说。
    但是,对于海隆公司提出返还培训费用及公司为小邵考取相关上岗证书时所报销的报名费用,关键律师指出,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小邵应予返还,并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相关人士称,船员培训费很高,而人员的“随意”流动,常为这些公司带来损失。“如果都像小邵这样随意提出辞职,我们公司风险就会很高,我们这么做得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稳定船员队伍。”海隆公司在向本报记者表示,船员属于特殊职业,并一再强调,这是行业惯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业内人士提及的“随意流动”突出表现在一些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上。而据了解,用人单位在严格执行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时也确实面临诸如此类的无奈,这使得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无形中不断增加。在无奈之下,公司只好用这样的“行业惯例”限制人员流动。
    显然,小邵的“随意流动”使得海隆公司要面临人员损失以及成本增加的问题。
    针对海隆公司提及的“行业惯例”,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徽骆驼物流公司董事长孙宏斌,他向记者表示:“任何一家公司人员流动都不可避免,但公司为了稳定船员队伍,不应该以这种方法来限制员工,这样的‘索赔’做法显然很不合理。”
    对于单位为保证船员队伍采取的“行业惯例”,关键也指出,这显示了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生产经营秩序,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问题,应引起行业重视。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小邵与海隆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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