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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谋加强快递代收货款业务监管

2010-4-29 13:4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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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决定加强对代收货款领域的监管。4月26日,在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代收货款业务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并明确快递企业总部应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据悉,在此之前,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也出台类似通知,表示将对快递企业办理代收货款业务实行备案。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建立代收货款业务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级邮政管理局可以利用12305申诉中心监测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最新动向。 
  
    此外,《通知》明确了快递企业总部需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要求快递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资金返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代收货款资金支付与结算安全,严禁挪用、拆借代收货款资金以及无辜拖延还款等情况的发生。 
  
    “这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及时的行政通知,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专家分析说,“国家应该还在对行业情况进行摸排调查。真正要提出代收货款业务的行业管理细则,恐怕需要邮政局、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多方的共同协商。我预计,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应该会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出台。” 

    所谓代收货款,是指快递公司帮助卖方邮递商品,同时代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并返还给卖方的做法。“代收货款已经存在了五六年了,就其业务性质来看,其实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快递递送业务的范畴,是一项金融服务。”专家分析道。国家邮政局则在《通知》中称,代收货款业务是快递企业适应社会需求,利用快递网络和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增值服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前,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曾发出《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在广东省范围内经营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并按季度上报代收货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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