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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请早换照

2010-5-1 13:1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近日从市工商部门获悉,已登记经营快递业务但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限制办理除取消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   该通知要求,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事项进行登记,可分别核定为“省内经营快递业务”、“跨省经营快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对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比如:原“省内经营快递业务”变更为“跨省经营快递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企业需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同时规定,对《邮政法》施行前已登记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但未取得“许可”的企业,应在10月1日前办理取消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对其其他登记的申请不予办理。
  市工商注册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核查所有经营范围中包含“快递业务”、“快运”、“寄递”、“递送”等字样的企业。
  市工商部门提出建议,一些未获“许可”的快递企业应早作打算。如果过了缓冲期再行注销或变更执照的话,其新业务开展势必有所“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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