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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增车辆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安装

2010-5-13 18:2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记者从榆林市交警支队获悉,榆林市安监局和交警支队印发了新的《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新规定。   凡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于公路营运的7座以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企业、学校用于职工和学生的接送车辆,相关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人都必须遵守该管理办法。
  至今,榆林市已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3542台,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运输车辆进行了有效管理。新的《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增加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范围,校车、企业单位的接送员工车辆这次列入了管理范围。要求新增车辆在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营运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逾期未完成安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缓办理其车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
  特别指出,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车辆更新移装,只能在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售后服务处进行,各县区售后服务点不能实施仪器安装和车辆更新移装服务。根据最新安排部署,借着这次新《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的颁发,榆林将对全市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一次全面校验,客车校验5月31日截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验6月30日截止。
  新《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统一设定了各级道路的限速值: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一级二级公路不得超过70公里,三级公路不得超过60公里,四级以下公路不得超过50公里,城市公交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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