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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货物损失只赔运费两倍

2010-5-15 10:3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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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福州一家位于盖山镇的物流公司在2008年开始使用该公司拟定的《运输合同》,背面印了一条免责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因被盗、被抢、雨淋、火灾、被冒领、串货而无法找到、交通事故等,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货物毁损、灭失部分运费的两倍。
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提供给托运人的《运输合同》是固定的,凡是和该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单位均使用该合同,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属于格式条款。福州市工商局仓山分局对此进行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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