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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快消费者有权索赔

2010-5-4 22:2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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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异地邮寄快件,正常数天即可抵达,如果快递十多天甚至更久到达,消费者能否索赔?近日,工商部门结合一起消费案例提醒,国内快件超7天、国际快件超10天视为快件丢失,消费者有权索赔。 
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流行,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快递公司在给消费者提供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因为货物丢失、快递延误等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南京市消协统计显示,目前本市每年接到的快递投诉有100多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快递延误。例如,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澳门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客户等了半个月仍没收到货物。一查询,发现业务员在填快递单时填错了收寄信息。李先生重新确认了信息,又等了3天,这批货物才抵达澳门。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确认收货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索赔要求。李先生遂向栖霞工商分局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根据《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国内快件须在7个日历天到达,国际快件须在10个日历天内到达,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赔偿标准分两种,如果是保价快递则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是未保价快递,除免除服务费外,信件类按照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照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经协调,这家快递公司最终免除了李先生的快递服务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快递物品时要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正规快递公司,并慎重阅读、填写、保管收寄单。发生快递公司延误货物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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