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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0-6-3 1:5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10年是决胜“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关键一年,也是继续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力争再创佳绩,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继续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保持零人员死亡事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90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排查治理范围:水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道路养护企业以及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渡口渡船、浮桥、危桥、危险路段等。
2、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车辆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其他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3、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第一时段(4月份):围绕确保全国全省重要会议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重点部位和汽车客运站(场)、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公路水运工程、存在山体滑坡路段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旅游库区船舶、旅游企业、旅游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旅游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道路和水上交通防冰雪灾害、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4、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建立隐患登记、销号机制、重大隐患治理监控机制,分级治理督办和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投入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确定年度或阶段性重点治理督办的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5、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豫交办明电〔2010〕22号)要求,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速、超载、超限)以及对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现象:
   (1)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3)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以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4)运输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客运站未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6)营运客车站外组客、不按批准的起讫客运站点停靠及不按核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7)夜间班车晚22时至早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路段运行,未达到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
   (8)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
   (9)货运企业、货运站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10)客运企业擅自聘用三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的;未按规定落实对违章驾驶员的责任追究的;
   (11)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
   (12)运输经营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经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的;
   (13)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14)运输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发现隐患不及时组织消除的,对重大隐患瞒报或不按规定定期予以整治的;
   (15)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机关整改指令的;
   (16)其他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非法违规行为;
   (1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建立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对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今年,省政府将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二是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取缔D类。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今年,省政府将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省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选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安全保障。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止项目带病投产、设备设施带病投入使用。及时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单位要同步设置安全设施,强化恶劣天气路面管控,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镇和城乡间交通运输往来日益频繁。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09〕785号)调查了解和掌握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现状,摸清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不断完善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提高农村渡运安全条件;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车辆船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营运客车载客行为,打击无证船舶、农用船、渔船等非渡船的非法载客行为,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船渡运发展,妥善解决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五)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一是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省厅主要对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进行培训。厅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要对行业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进行培训。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今年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质监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同时,要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和渡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是提升交通运输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制作贴近农民生活的交通运输安全警示片、警示挂图,深入农村客运站点、渡口、码头和学校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交通运输安全基础知识,特别是广泛宣传车辆、船舶超载造成的危害。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准备宣传材料,印制宣传品,拟定宣传口号,在车站、码头、渡口、收费站点、服务区、施工现场、车、船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汽车站、码头、服务区要利用广播、录像等形式,宣传介绍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播放安全出行宣教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航务海事系统要认真开展“六进”活动,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每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根据情况至少组织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专业运输企业、公路养护企业为依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做好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安全监管科技投入,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省厅的部署,加强对实施交通运输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办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在实施行动计划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的安全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落实安全发展行动计划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实施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省厅将把交通运输安全行动计划作为今年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为认真落实好行动计划,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表》,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表和实施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上报厅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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