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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须在10月前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0-6-5 13:4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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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近日,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009年4月24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最晚在2010年9月30日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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