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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减产

2010-6-9 0:3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王京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下述简称《通知》)细则,而消息一经传出,便在国内钢铁行业引起轩然大波。
    面对数周来低迷不振的钢铁市场,以及长期以来钢材市场价格频频上演“过山车式”的暴涨暴跌行情,业内有众多贸易商对此文件的及时出台看好。
    伴随着市场预期的逐步升温,其自然而然地也被当作重振钢铁业,尤其是提振低迷钢价尽快回暖的一大利好消息。
    但事实真的如其所说吗?看来未必。在《通知》的具体目标任务内记者看到,其中,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将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这样大力度的淘汰,看似十分有利消减当前过剩的钢铁产能。但事实上这并不等于业内期待的“减产”。
    首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环保经济的迫切需要。而减产则要求实现在钢铁总体产量上的真正削减。
    一定程度上看,即使淘汰落后钢铁行业产能能够实现减产,但这也只是一种短期的表现,不久依然会恢复甚至超过这一产能。譬如,坐落在河北唐山地区的众多小钢厂,多是拥有着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炉,一旦他们真的被拆掉,有着雄厚资本的他们一定会重新投建出一片达标的炼铁高炉,随之钢铁产能还会出现大幅增加。
    另外,对于国内达标的大型钢厂,在发觉大批量中小钢厂因不达标而暂停生产之时,望着空出的这块肥沃市场,难免会萌生出“趁机扩大生产量”的想法。一方面,可以填补市场空白,另一方面,加快博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及销售利润。
    其次,我们还应想到“产能置换”的概念。尤其对于大型钢厂,为保证公司年度目标及生产计划,在淘汰落后自身产能之余,必然会做到转移产能,加大其他达标高炉的生产量,因为他们绝不愿意因此舍弃原有的庞大市场占有份额。
    如此一来,钢铁行业产能并不会因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而出现量上的下降,也不会因此改变当前的钢铁供求基本面,更不会使钢价理性回归市场并达到预期的平稳、利好发展。
    这一点我们在《通知》中也可以明显看到,“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长期从事钢材贸易的上海京口贸易有限公司中卷板部经理余彩兵告诉本报记者,倘若文件中只是“减量置换”的话,相信意义就不同了。
    事实上,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除含有“节能减排、大力环保”的根本初衷外,同时也在侧面折射出了“为改变多年来国际铁矿石、焦炭等钢材原材料定价权,加快实现国内钢铁企业集中度,一改传统散、小、乱局面”的本意。
    当然,这也恰恰符合着《通知》中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终上所述,我国钢铁行业在加快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应理性看待这一政策,把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与减产之间的关系真正区分开来,且调节好心态,继续做好应对市场波动的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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