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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钻了法律漏洞

2010-8-14 0: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本报《屡屡丢失货物 多家快递公司面临信任危机》的报道发表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对此作出了一一点评。   针对《承诺落空:5天运期变成一个月》的问题,市消协表示:根据《合同法》,口头承诺也应视为合同要约,商家若违约,应按当初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送货延迟”也是消协接到消费者关于快递投诉中的主要问题。
  “索赔打折是快递经营者在钻法律的空子”。市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运方在途中损坏物品,应由经营者承担全责。而根据《邮政法》,货物寄运途中丢失,承运方只需向消费者赔偿邮资的三倍。
  根据相关法律,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现实中经营者常欺骗消费者,所发商品并不是事前宣传的商品。”
  律师:“被丢失”涉嫌盗窃
  记者采访了7位遭遇过快递货物丢失的消费者,其中5人怀疑自己的货物是“被丢失”,而其中大部分为电脑遗失。对此,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周丽琼律师表示,此类行为实质上是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一旦证实,涉嫌盗窃。
  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士华教授认为,快递行业的各种乱象暂时只能通过市场自身的选择、净化能力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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