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班延误新规
2010-8-31 12: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航空公司在滑行道上的延误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
同时,任何一家经营美国航班的航空公司都要出台相应的“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
如果出现托运行李丢失或是延迟,航空公司要退还乘客支付的托运行李费。
美国交通部6月公布了一份条例制定通告(NPRM),打算将今年早些时候颁布的针对美国国内航班旅客服务的新规定进一步扩大到国际航班上,其中包括3小时以上的停机坪延迟法规。该计划涉及面非常广,不仅包括航空公司在美国起降的所有机场,还包括运输安全管理局、海关及边境保护等政府机构。
可能的结果:南辕北辙
对于这一通告,国际航协北美区副总裁道格拉斯·拉文警告说,NPRM如果最后正式颁布执行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执飞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为了避免违背上述法规,有可能会选择在停机坪等候2小时 50分钟后重新返回登机口,这将意味着数百名乘客将滞留在机场更长的时间而无法成行。因为与国内航班不同,许多国际航班每天只执飞一个班次。”
在欧盟颁布了旨在保护乘机旅客权益的一系列规定后,航空公司近几年来一直深受其苦,他们抱怨这些法规,特别是261/2004条例(要求航空公司对因航班延误而滞留的旅客提供食宿和补偿)缺乏灵活性。这在今年春天火山灰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即使是在火山灰导致欧盟许多空域被迫关闭后,欧盟仍然拒绝暂停261/2004条例的执行,从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欧洲地区航空公司协会总干事迈克·安布罗斯最近呼吁修订补偿条例,在不同运输方式的赔偿标准间实现一致性。他强调说:“欧洲的政策制定者应该意识到,航空公司如果因为盲目地遵循一个制定的有问题的条例,而让自身的经营陷入绝境,这对航空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发现如果忽略这些条例,并在法律上勇敢地面对这一问题,他们反而可以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
航空公司:替罪的羔羊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总裁哈里·霍迈斯特对于美国政府为什么要在国际航班上实施乘客保护条例表示很难理解。他说:“如果我们的飞机在停机坪上发生了延迟,并不是我们想要这样,而是因为出现了问题让我们无法起飞,我们的飞机只有在空中飞才能产生收益。如果原因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空管基础设施的话,那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让航空公司做替罪羊。目前的态势看起来仿佛是因为航空公司不作为而对乘客造成了损害。”
但是颇为不幸的是,航空公司试图防止停机坪延迟限制扩大到国际航班的努力在今年6月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导火索就是维珍航空公司的飞机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的布拉德利国际机场停机坪上滞留了近5个小时。 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该公司伦敦飞往纽约纽瓦克机场的航班备降在布拉德利机场。飞机降落的时间是20时20分,而乘客们直到次日1时左右才被允许离开飞机,在这期间航空公司没有向乘客提供食物、水,机舱内也没有空调供应。 维珍公司表示,他们希望让乘客离开飞机,但机场方面声称由于没有相应的安检或海关而无法处理国际航班。前美国众议员拉胡德对这一事件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迅速将它转交给交通部的航空执法办公室处理。
夏威夷航空的总裁马克·邓克利指出,美国交通部和国会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对航空业提出的要求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事实就是这样,去电影院看戏的观众可能会抱怨爆米花和汽水的价格太高,但他们并没有要求国会采取行动。同理,邓克利认为,对于在停机坪上发生的延误,航空公司通常也不需要负责。他指出:“导致航班长时间延误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恶劣的天气状况,或者是糟糕的基础设施限制,而与航空公司毫无关系。将矛头指向航空公司是毫无道理的。”